关于开展云南省2016年农机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要求,为了做好2016年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补贴产品范围与资质要求
(一)此次申报产品范围需在《云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内(见附件1)。
(二)申报归档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三)申报归档的产品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6年1月1日(含)以后。
(四)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五)被农业部明确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各企业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产品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不申报产品信息者、生产企业不提供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在云南省享受补贴资格。若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确分类归档,不能进入我省补贴产品范围的后果自负。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该企业产品的补贴资格,并由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一)申报材料
1、云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归档申报书(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部级或省级推广鉴定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部级或省级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推广鉴定机构已公布产品所属品目的,需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推广鉴定机构未公布产品所属品目的,需要提供鉴定机构对产品归属品目的说明;
8、云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归档产品信息表(附件3)
以上8项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个产品需独立成册,上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材料中《云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归档产品信息表》(附件3)的Excel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随纸质文件一同报送。填写信息时产品大类、小类、品目及分档名称要与附件1一致;机具主要配置参数要与产品检验报告一致。
(二)报送截止日期与材料接收地址
1、接收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3月29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方式:快递形式报送。
3、接收单位: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386号,邮编:650034)
4、联系人:蔡仲明联系电话:0871-63647899
附件:1.云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xls
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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