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型拖拉机报废制度出台的建议
变型拖拉机与现有的小型盘式拖拉机比较,具有速度快、油耗低、爬坡能力强、行驶平稳、操作方便、安全可靠等优点而深受广大农民欢迎。随着经济建设的加速发展,变型拖拉机以其投资少、费用低等独特优势,发展势头迅猛,已日益成为道路交通运输和基建施工工地上的一支重要运输工具。作为变型拖拉机的管理部门,各地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在管好、用好变型拖拉机的同时,也都在思考如何合理报废变型拖拉机。
关于变型拖拉机报废制度出台的建议
2005年前,江苏邳州市基本没有变拖注册登记。当年,邳州市以政府名义出台变拖管理文件,当地农机监理机构开始为超标变拖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2007年3月,按治理车船外挂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徐州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船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办理“外挂农机车辆”转入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要求,邳州市开始办理外省农机牌证转入变更登记;2007年6月,按照《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整治登记工作规定》,邳州市开展了对已经在外省或本省外市、县申领了拖拉机牌证的变拖且有关技术参数不超过低速载货汽车标准的变拖进行注册登记工作;2008年6月30日开始,邳州市严格执行省农机局《关于立即开展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专项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全面暂停变拖登记和外挂转入。
2009年,按照苏政办〔2009〕40号和省农机局苏农机管〔2009〕16号的文件,严格办理行业标准的变拖登记业务;2013年至今,根据苏农机安〔2013〕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加强和改进变型拖拉机管理的意见》,全面按文件的时间步骤和要求,停止了变拖的登记和变拖驾驶人的考核发证工作。
尽管停止了变拖的登记和驾驶人考核发证工作,但社会上大量存在的变拖由于使用时间长、机械逐渐老化,安全技术状况差,给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邳州市变型拖拉机除了少数从事农业作业外,绝大多数从事建设工地砂土、石材的装运,超载严重,核定载重1吨的装10吨,有的甚至装到20-30吨以上,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达1000%以上,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因此,积极引导变拖的报废,加快老旧、安全隐患大的变拖退出市场成为农机监理部门的工作之一。
任何车辆都有一定的设计使用寿命,经过长时间使用,各个部件的机械性能总是越来越差,限时报废这是安全生产的客观要求,超期限的变型拖拉机检验时,外观可以整理,喷漆、灯光、制动、离合器等安全部件可以更新、修理,检验时是合格的,但终究会因线路老化、灯光不亮、间隙过大、制动不灵、车轴出现机械性疲劳断裂等问题。过期服役,导致变型拖拉机本身的事故隐患会成倍地增加。为了减少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出台变拖强制性报废制度迫在眉睫。为此,笔者建议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第一,有关部门应根据生产厂家的拖拉机及变型拖拉机设计寿命,考虑农民的经济现状和相对延长报废年限的要求,参照公安部门对汽车、农用车辆有关强制报废的规定,制订有关拖拉机的报废年限、报废手续和强制报废措施的切实可行的法规和政策。
第二,做好宣传导向工作,使机手从购机开始,就有一个明确的报废时间,购买旧机时,使用年限必须成为机手首先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三,加强执法检查,对那些应报废而不报废的拖拉机采取强硬措施,保证合理报废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四,农机主管部门要为机手向各级地方政府申请拖拉机报废的财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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