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农机管[2016] 25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根据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我司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5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包括水稻、玉米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项目县33个,油菜、棉花、甘蔗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县15个(项目县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
(一)项目县自查。各项目县根据农业部审批的项目申报书,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考核指标等相关数据进行统计核实,将有关材料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
(二)专家定点指导。各项目单位自行选择行业专家,对其实施的项目进行定点指导,并由定点指导专家提出500字以内评价意见。行业专家是指长期从事相关作物农机、农艺生产方面的工作,部级或省级成立的相关作物生产机械化专家组成员、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等。
(三)省级审核。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各项目县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关材料。
(四)督导组抽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组织有关专家,按不同区域对部分县的实施成效、运行机制、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抽查、指导。
(五)部级验收。委托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请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审定发布。
三、验收材料
申请项目验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工作总结;
(三)项目技术总结;
(四)项目实施情况表;
(五)项目实施效果用户证明;
(六)项目经费支出经济分类明细表;
(七)项目资金支出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
(八)专家评价意见;
(九)附件:1.经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批复的项目任务书(复印件);2.总结形成的技术要点、机具操作规程等;3.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扶持文件;4.培训、会议照片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项目验收工作,认真组织,积极协调,严格把关,对审核不合格的项目材料应限期整改。
(二)2015年项目验收工作仍采用专家网上打分办法进行评价,请各省级用户管理员按照《农机化司关于启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农机管〔2015〕46号)的有关要求和分配好的项目县用户名和初始密码,认真组织填报项目验收材料。
为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提高项目验收效率,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管理系统进行了维护升级,增加了项目示范区域管理,即对承担项目任务的每个合作社及其所承担的示范片规模分别进行标注,请各省按照《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管理系统用户手册(省级、县级版)》(见附件3)的要求进行材料上传和区域标注,确保项目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省项目纸质验收材料应按要求报送,不得缺项,并按作物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两套。
(四)请于6月20日前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管理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并发送电子版至以下地址(邮件主题请注明**省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材料),同时寄送纸质材料。
地址:北京丰台区成寿寺南方庄甲60号(100079)联系人: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周磊张园
电话:010-59198624 010-59198628 E-mail:tgztgc@126.com
附件3:《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管理系统》用户手册_省县版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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