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植保无人机等机具专项统计的通知
湖北省农机局
2016年05月24日
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农用植保无人飞机等机具专项统计工作的通知
鄂农机函〔2016〕44号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用植保无人飞机专项统计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6〕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农用植保无人飞机等机具的专项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地农民或农业经营组织购买或使用的农用植保无人飞机、高地隙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深松整地机、粮食烘干机等机具。
二、有关要求
各地要深入基层、农机合作社及农机大户开展调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并按要求填写数据统计表(见附件)。特别是农用植保无人飞机统计是一项新工作,今后将作为年度常规性工作加以开展,条件成熟后可逐步纳入《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范围。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侧重于拥有量指标的统计,并对辖区内农用植保无人飞机的主要类型、基本性能、购置价格、购置扶持措施等进行分析,按要求填报县级专项统计数据表(详见附件1);市州级农机管理部门需做好本辖区内县(市、区)统计的汇总及督办落实工作,按要求填报市州级专项统计数据表(详见附件2),对统计指标、统计方法等提出完善性意见建议,并形成农用植保无人飞机专题分析报告。
请各地于2016年7月5日前将附件1-5和农用植保无人飞机专题分析报告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农机局产发处巩继伟027-87664490
电子邮箱:chanfachu@163.com
湖北省农机局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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