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6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公告稿)
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渝农发〔2016〕42号)要求,以《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6年调整)》、《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为依据,经相关程序,现形成《重庆市2016年度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生产企业应对公告中涉及本企业产品的信息进行核对,并对真实性承担责任。若发现本企业或其它企业产品信息有误的,应及时向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附件:重庆市2016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公告稿)点击下载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8月22日
各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渝农发〔2016〕42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补充通知》(渝农发〔2016〕100号)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度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产品范围
产品应为《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6年调整)》内的产品(附件1)。
二、产品资质条件
1、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含)。
3、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4、被农业部或我市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截止此批次未恢复)、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被质检部门质量抽检通报为不合格产品,均不得参加归档填报;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产品暂不填报。
三、填报方式及要求
本批次补贴产品归档采用网上填报与材料备案并行方式,实行生产企业“自愿填报、自主归档、承诺践诺”制。
1、网上填报。通过“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重庆市农业机械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http://www.cqgjbt.com:84)进行填报,在填报前,请仔细阅读系统软件使用说明。
2、材料备案。书面材料按照以下八项材料清单顺序,使用A4纸胶装成《重庆市补贴产品自主归档备案资料册》(附件3),每个产品需独立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材料备案,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清单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表(系统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企业承诺书(系统打印);
(4)重庆市2016年农机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汇总表(系统打印);
(5)产品归档信息表(系统彩色打印);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复印件;
(8)国家实施强制管理产品的证书及其附件等复印件。非国家强制管理的产品,无需提供。
3、企业所提供的归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完整有效。归档系统要求上传的资料需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产品信息如填写错误或材料不实、不全、不清晰,导致无法正确分类归档的,不能进入2016年补贴产品范围,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其它事项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16年6月24日;
资料邮寄接收地址: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信息科(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松牌路94号、邮编:401147);
咨询电话:曹钢023-67992565、周振嘉023-67006197
1、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6年调整),请查阅文件(渝农发〔2016〕42号)
2、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请查阅文件(渝农发〔2016〕42号和100号)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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