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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对麻城等地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存在问题的通报

湖北省农机局 2016年06月17日

  鄂农机发〔2016〕14号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

  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国家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对麻城市和随县2013-2015年农林水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指出,两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有关经销商通过虚开发票、提供虚假资料、伙同合作社囤机等方式,套取较大数额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并以接收捐赠名义违规收取经销商费用等问题。以上问题的存在,暴露出两地执行政策中的疏漏,折射出严格执行政策意识淡薄、强化监管意识缺位的问题,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带来了负面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农机部门的形象。为此,省农机局对两地提出严肃批评。

  全省各级农机部门要引以为戒,切实增强“如临深渊”的危机意识,强化安全理念,增强预防意识,防微杜渐,坚决杜绝执行政策中的不规范行为。要以此为鉴,切实增强“如履薄冰”的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确保政策规范高效有序执行。

  一、完善补贴价格监测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易于监管的优势,经常性地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对于本地市场上存在补贴产品补贴额畸高,以及同一补贴产品购置申报数量短期异常增长等现象,应迅速采取调查情况、暂停录入等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农机局。

  二、加大违规企业查处力度。各地要按照《湖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湖北省农机局关于加强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产销企业的管理。一旦发现虚开发票、虚假交易、虚列配置等违规行为,决不可“姑息养奸”,甚至“沆瀣一气”,以致造成重大损失、酿成群体事件。应及时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经济处罚等措施,严肃处理违规生产和经销企业。

  三、强化合作组织购机监管。各地应加强对合作组织资质条件的审核,严格执行合作组织购机补贴限额要求,重点核实合作组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所购机具是否符合作业服务项目、规模等内容,防止发生合作组织违规“囤机倒机”行为。

  四、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各地要严格执行“四个严禁”的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农机企业或农民收取任何费用。要认真落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12〕3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工作经费的争取工作,优化补贴环境,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

  特此通报。

  湖北省农机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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