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租赁大市场尚待深耕 新制度新政策亟需跟进
原标题:农机租赁大市场尚待深耕
我国农机产销市场广阔,但农机购买力薄弱,而农机租赁可以放大农业生产资本,有效推广先进农机具,作用不容小觑。但受市场波动、政策调控等因素影响,开展农机租赁还面临一些障碍,需要新的制度设计,并将有关政策细化落地。
前不久,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江苏省洪泽县三河镇祥发农机合作社与苏州金融租赁签订了28台农机设备的租赁合同,赶在农忙季节及时派上用场。近年来,金融租赁机构越来越关注如何更好地服务“三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开发适合“三农”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金融租赁试点等。目前,金融租赁在服务“三农”方面进行了哪些探索,取得了怎样的成效,还存在什么问题?对此,《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
租赁物以农机为主
采访中,多家金融租赁公司负责人表示,因为农业生产的主要机器设备是农机,目前金融租赁服务“三农”以农机租赁为主。
“按照《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和《<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2015版)》的规划与要求,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8%以上,农机工业总产值将达6000亿元,国产农机产品市场占有率在90%以上。”哈银金融租赁总裁李理说,与我国巨大的农机产销市场规模相比,农机购买力有些薄弱,即使财政对农机购置给予补贴,也无法在短期内扭转这一现状。这为充分发挥农机租赁的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
据了解,农机租赁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实体,可让资金定向服务“三农”;通过农机租赁的金融杠杆效应能使农业生产资本得以放大,形成规模化效应;同时,借助农机租赁可使先进农机具等有效推广,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据江苏金融租赁总裁张义勤介绍,农机租赁业务涉及三方,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厂商或其经销商。一般的流程是,厂商或其经销商与农户形成买卖意向,由农户(承租人)向金融租赁公司(出租人)提出订货要求;金融租赁公司根据要求,与厂商或其经销商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货款;金融租赁公司将购进的设备直接出租给农户,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依约履行义务。
此外,还有一种售后回租方式,简单来说即承租人将农机设备等出售给金融租赁公司,然后再从金融租赁公司租回,按《回租合同》交付租金,可用以盘活资产。
金融租赁公司也在谋求其他服务“三农”的模式。比如,江南金融租赁于今年年初尝试了一单2亿元的生物资产售后租赁业务,租赁物为茶树,期限3年;哈银金融租赁支持黑龙江省知名牛肉进口贸易商——大庄园肉业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市场价值较高的2720头进口母牛和小肉牛作为活体生物性租赁物,提供了3300万元的融资租赁服务。
江南金融租赁副总裁高一翔说,生物资产作为租赁物存在许多难点,如生物资产价值认定、生物资产的权属登记、生物资产的保险和处置问题等。因此,江南金融租赁尚未大规模开展此类业务,准备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推进。
业务拓展有待政策支持
“目前,农机使用正向广大中小企业和农户拓展,这对于农机租赁业务拓展及风险管控带来不小挑战。”苏银金融租赁副总裁盛华说,向面广量大的个体、农户、小型集体企业开展农机租赁,对金融租赁公司业务拓展能力、客户服务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均提出了较高要求。
受市场波动、政策调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开展农机租赁将面临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政策风险。张义勤说,江苏金融租赁遴选优质厂商合作,从源头控制风险,并立足中高端农机装备,用租赁物降低风险,优化业务操作规程,以制度防范风险。
李理说,对租赁物的监控、回租业务的资金监控等也是金融租赁机构面临的挑战。此外,农机租赁的租赁物单台价值较小,终端用户较分散,复杂的风险管理方案通常成本较高。
苏州金融租赁总裁助理王惠晶说,对于金融租赁公司而言,由于农机租赁的承租人分散,大部分承租人没有过往信用记录,因此识别、筛选和确定承租人对金融租赁公司非常重要。
目前,金融租赁机构开展农机租赁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政策障碍。张义勤说,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货方凭补贴协议和发票存根定期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以直租模式开展农机租赁,增值税发票由经销商出具,发票抬头并非农户个人,不符合补贴要求。农机回租业务中,一是权属面临不确定性,二是受到2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因为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原则上2年内不得转卖或转让。“建议将农机租赁业务纳入财政补贴对象,鼓励开展农机直接租赁和农机回租业务”。
“虽然《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但因为没有具体实施细则,作为农机实际使用人而不是所有权人的农户可能无法领取农机补贴。”王惠晶说,如果采取回租方式,金融租赁公司为防止承租人在租期内违规变卖和处置农机,需要到农机管理部门办理农机抵押登记手续,但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农机所有权人,无法办理将自己的农机抵押给自己的手续。“解决上述问题,需要新的制度设计,并将有关政策细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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