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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金融支农困境尤需“三新”

农民日报雷振华 2016年07月27日

  现实来看,国家政策对金融支持“三农”经济实体的力度不可谓不大,定向降准、税费减免、财政贴息、专项考核等举措不断出台,一定程度上加速了金融支农的力度,但是目前并未出现预期的“三农”实体获得金融支持的“壮观场面”。从“三农”贷款实际增幅比较来看,涉农银行投放“三农”信贷资金同比并未出现大幅上涨。甚至一些基层银行的“三农”信贷投放呈下降趋势。

  其实,面对“三农”经济实体弱质化、周期化、风险内生性强、缺少融资抵押物等实际性困境时,基层银行由于受信贷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经营绩效考核制度等刚性制约,金融支农“裹足不前”并不难理解。一方面,现行银行信贷制度“家规严”。现行银行信贷制度规定“三农”贷款须提供有法律认可的资产抵押,而近年来出台的农村集体土地、林权抵押信贷政策至今仍然处在试点之中,这就成为缺少资产抵押的“三农”经济实体融资的“绊脚石”;另一方面,“三农”信贷对客户的财务指标要求“标准严”。唯有流动资金周转快、盈利水平高、资产负债率低、产品竞争力强等指标同时达标,才能满足信用等级的评定要求,这又成了“三农”经济实体融资的瓶颈;此外,银行内部约束“规矩严”。对基层银行“三农”贷款发放普遍实行“包调查,包管理,包收回,与绩效工资挂钩”的“三包一挂”绩效考核责任制,并配套推行“谁经办、谁负责、谁受罚”的终身责任追究制,捆住了基层银行直接从事“三农”信贷业务人员的“手脚”。从业人员宁愿少拿和不拿绩效工资也不愿承担“三农”贷款放贷风险,这则成了“三农”经济实体融资的“伤心处”。

  现实中,“三农”经济实体在遭遇银行放贷制度制约的同时,还遭遇着抵押物评估与登记手续繁琐、经办费用过高等现实困境。办理抵押物评估、登记手续快则5天,慢则十天半月。特别是房地产评估、抵押登记、办证等费用合计几乎占到贷款总额的1.3%,更是给“三农”融资雪上加霜。

  笔者认为,金融支持“三农”经济实体要想取得理想效果,应突出从“新制度、新体系、新办法”的“三新”上下真功夫,破除基层银行“三农”贷款放贷“魔咒”。

  要突出制定“三农”金融新制度,打造银行信贷投放新环境。央行和银监会要注重从信贷管理制度的设计与实施上创新,依照“三农”经济实体的实际制定和出台信贷新制度,同时出台《金融支持“三农”服务新指引》规范银行的服务行为,既消除银行“三农”信贷“垒大户”怪相,又消除制度给基层银行戴上的“三农”贷款放贷“紧箍咒”。

  要突出推行“三农”考核新体系,营造银行主动营销新环境。各级银行管理部门要切实从体谅基层银行从业人员的苦处出发,推行和实施“三农”信贷营销适度宽松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考核新体系,不可一味地对基层银行从业人员过份追责。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做到只要收益能够覆盖风险就给予非主观过错可免责的合理考核,消除从业人员无“圣旨”不敢放贷的“硬担忧”,激发基层银行服务“三农”实体的热情。

  要突出实施“三农”政务新办法,缔造方便快捷办事新环境。要像政府建立政务服务中心一样,实施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房产、国土、工商等职能部门联合现场限时办结以及减少抵押登记环节和减免服务性收费的新办法,从源头消除“三农”经济实体“办事难”与“融资贵”。

  如此一来,只要“心往‘三农’想、劲向‘三农’使、难为‘三农’解”的服务理念落到各方的具体工作,消除基层银行放贷中的“联合制约”,就能让“三农”实体乐享信贷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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