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做好2015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补贴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6年08月24日
闽农机管〔2016〕14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中心),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处收到基层和企业的反映,部分2015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补贴项目单位向当地农机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时,2016年系统没有相关补贴产品信息或品目信息不一致。为保护购机者的合法利益,确保补贴项目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有效衔接,现通知如下:
一、凡是2015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补贴项目单位,可持项目验收报告单和县级农业(畜牧)部门出具的验收推迟的相关说明,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5年病死猪无害处处理机械补贴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指)[2015] 15号)有关规定,办理补贴申请。申请时,品目名称按照2015年的补贴产品信息执行。
二、我处近期将把2015年归入“有效容积≥2m?”分档的相关企业产品信息导入2016年补贴管理系统。
三、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县级农机部门应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补贴申请。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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