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2015年度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公布情况检查结果的通报
闽农机管〔2016〕26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中心),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印发的《2015-2017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要求,2015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及时将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公开专栏中公布。我处近期对公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覆盖了我省76个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从检查结果看(见附件),全省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的公布率53%,较上个年度,提高32个百分点。按县级所属的设区市来看,公布率排名依次是:龙岩(86%)、泉州(82%)、漳州(55%)、三明(50%)、南平(50%)、莆田(40%)、宁德(11%)、平潭综合实验区(0%)。
二、主要问题
(一)部分县(市、区)公布的报告名称不规范,应与“XX年度XX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名称一致;
(二)部分县(市、区)公布的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内容不够全面,只包含资金使用情况信息;
(三)仍然有部分县(市、区)尚未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需要通过信息检索,才能查阅相关信息。
三、相关要求
(一)请县级农机部门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通知》(闽农机管〔2015〕75号)要求,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对照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缺补漏。对于此次检查暴露出问题的县级农机部门,我处后期将开展复查。
(二)根据《关于福建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第一次抽查情况通报》(闽农机函〔2016]29号)的有关要求,请尚未建立信息公开专栏的市(县、区)立即整改,否则将不再安排绩效奖励经费。市级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对所辖县级农机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发挥示范引领和监督的作用,确保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率赶上全国的平均水平。
附件:2015年度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公布情况检查工作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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