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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2017年第五批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通报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7年12月29日

农业部2017年第五批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通报

农机鉴[2017]16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及部分具有部级能力的农机鉴定机构鉴定,北京国科诚泰农牧设备有限公司等213家企业生产的732种产品(见附件1)通过部级推广鉴定,核发推广鉴定证书。

  经审核,同意宜昌天工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生产的94种产品(见附件2)更换推广鉴定证书,对南昌旋耕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的7种产品(见附件3)撤销推广鉴定证书,对山东白龙机械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7种产品(见附件4)注销推广鉴定证书。

  附件:1.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7年第五批)  2.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换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7年第五批)  3.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7年第五批)  4.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注销证书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7年第五批)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7年12月28日


  农业部2017年第五批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公示

  农机鉴〔2017〕15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及部分具有部级能力的农机鉴定机构鉴定,北京国科诚泰农牧设备有限公司等214家企业生产的733种产品(见附件1)通过部级推广鉴定,拟颁发推广鉴定证书。拟对南昌旋耕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的7种产品(见附件2)撤销推广鉴定证书。拟对山东白龙机械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7种产品(见附件3)注销推广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件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所属品目等相关信息是否准确,若与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17年12月27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bujibaogao 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鉴定四室。

  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批次产品特别是对有问题反映的产品进行认真梳理核实,形成本批次发证、撤证、注销证书产品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10-59199153,电子邮箱:bujibaogao 126.com,传真:010-59199062。通讯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邮编:100122,收件人:鉴定四室。

  附件:附件点击下载

  1.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通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7年第五批)

  2.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7年第五批)

  3.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注销证书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7年第五批)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7年12月21日


农业部2017年第四批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通报

农机鉴[2017]12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及部分具有部级能力的农机鉴定机构鉴定,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盈嘉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86家企业生产的237种产品(见附件1)通过部级推广鉴定,核发推广鉴定证书。

  经审核,同意佳木斯骥驰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生产的223种产品(见附件2)更换推广鉴定证书,对莱恩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的1种产品(见附件3)撤销推广鉴定证书。

  附件:1.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7年第四批)  2.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换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7年第四批)  3.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7年第四批)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7年9月30日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2017年第四批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公示

农机鉴[2017]1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及部分具有部级能力的农机鉴定机构鉴定,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盈嘉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86家企业生产的237种产品(见附件1)通过部级推广鉴定,拟颁发推广鉴定证书。拟对莱恩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的1种产品(见附件2)撤销推广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7年9月25日至9月29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件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所属品目等相关信息是否准确,若与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17年9月29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bujibaogao@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鉴定四室。

  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批次产品特别是对反映问题的产品进行认真梳理核实,形成本批次发证、撤证产品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10-59199153,电子邮箱:bujibaogao@126.com,传真:010-59199062。通讯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邮编:100122,收件人:鉴定四室。

  附件:1.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通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7年第四批)  2.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7年第四批)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7年9月25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及部分具有部级能力的农机鉴定机构鉴定,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等85家企业生产的233种产品(见附件)通过部级推广鉴定,核发推广鉴定证书。

  经审核,同意山东大启机械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的86种产品(见附件)更换推广鉴定证书。

  附件:附件下载.xls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7年7月13日


  2017年第三批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公示

农机鉴[2017]9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及部分具有部级能力的农机鉴定机构鉴定,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等85家企业生产的233种产品(见附件)通过部级推广鉴定,拟颁发推广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7年7月6日至7月12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件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所属品目等相关信息是否准确,若与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17年7月12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bujibaogao@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鉴定四室。

  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批次产品特别是对反映问题的产品进行认真梳理核实,形成本批次发证产品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10-59199153,电子邮箱:bujibaogao@126.com,传真:010-59199062。通讯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邮编:100122,收件人:鉴定四室。

  附件: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通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7第三批).xls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7年7月6日


2017年第二批(补充)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通报

农机鉴〔2017〕7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及部分具有部级能力的农机鉴定机构鉴定,石家庄保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13种产品(见附件)通过部级推广鉴定,核发推广鉴定证书。

  附件: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7年第二批(补充))点击下载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7年5月3日


2017年第二批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公告稿)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及部分具有部级能力的农机鉴定机构鉴定,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等76家企业生产的251种产品(见附件1)通过部级推广鉴定,核发推广鉴定证书。

  经审核,同意科乐收农业机械(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企业生产的63种产品(见附件2)更换推广鉴定证书。

  附件:2017年第二批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公告稿)点击下载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7年4月18日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2017年第二批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及部分具有部级能力的农机鉴定机构鉴定,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等76家企业生产的251种产品(见附件)通过部级推广鉴定,拟颁发推广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7年4月11日至4月17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件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所属品目等相关信息是否准确,若与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17年4月17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bujibaogao@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鉴定四室。

  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批次产品特别是对反映问题的产品进行认真梳理核实,形成本批次发证产品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10-59199153,电子邮箱:bujibaogao@126.com,传真:010-59199062。通讯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邮编:100122,收件人:鉴定四室。

  附件: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通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7年第二批)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7年4月11日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2017年第一批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公示

农机鉴〔2017〕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及部分具有部级能力的农机鉴定机构鉴定,约翰迪尔(宁波)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157家企业生产的512种产品(见附件1)通过部级推广鉴定,拟颁发推广鉴定证书。拟对敦化市民主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6种产品(见附件2)撤销推广鉴定证书。拟对四川哈瑞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3种产品(见附件3)恢复推广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7年1月22日至1月26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件1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所属品目等,若与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17年1月26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bujibaogao@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鉴定四室。

  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批次产品特别是对反映问题的产品进行认真梳理核实,经审核批准后形成本批次发证、撤证、恢复证书产品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10-59199153,电子邮箱:bujibaogao@126.com,传真:010-59199062。通讯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邮编:100122,收件人:鉴定四室。

  附件:1.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通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7年第一批)  2.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7年第一批)  3.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恢复证书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7年第一批)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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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四川顺意nongjitong
    发布于2017-09-26 12:00
    好多企业实际对自己产品的了解,比用户更清楚缺陷但是在实际的改进中会有很多难题需要攻克
  • 顾丰农机
    发布于2017-02-01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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