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甘农机管发〔2017〕19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农业)局(委):
今年,我省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操作办法和有关要求仍按照省农农牧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制定的《甘肃省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为做好今年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市县(市、区)为37个,具体是:嘉峪关市、甘谷县、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景泰县、金川区、永昌县、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县、阿克塞县、甘州区、民乐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凉州区、民勤县、安定区、陇西县、武都区、宕昌县、文县、西和县、礼县、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西峰区、庆城县、宁县、临夏县、东乡县。
二、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对报废更新政策的认识。农机报废更新是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新形势下,国家调整购机补贴强农惠农政策的结果,是农业部门实施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同时,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还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在地方财政支持有限的情况下,切实抓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是当前我省解决老旧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有效途径。各市(州)要加强领导,强化对实施县(市、区)的监督指导,帮助解决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各实施县(市、区)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优先补贴工作要求,力求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新增的试点县(市、区)以及尚未确定农机回收单位的,要根据规定的条件在辖区内确定1家农机回收单位从事回收拆解业务,保证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试点县(市、区)要加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监督农机回收单位按规定回收、拆解、销毁旧机,严查伪造报废证明、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效,做好执行进度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州)要抓紧组织试点县(市、区)开展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试点实施情况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省农机局监管办,同时将电子文档《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发至gsnjglc@163.com。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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