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的公告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04月25日
川农业函〔2017〕315号
为推进农机化作业和适应农机产品升级换代,四川省农机鉴定站在清理原省级农机鉴定大纲的基础上,制修定了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并通过有关专家审定。3月22至28日,对专家审定通过的11项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在四川省农业厅外网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农机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省级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计划,公布鉴定大纲”的规定,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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