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报废补偿工作的通知
浙农机〔2017〕18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站(局、处):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农机安〔2017〕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报废补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家底,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要结合档案数据信息核实工作,全面掌握老旧农机、高耗能农机数量、分布等情况,摸清家底,结合年度资金安排,认真研究制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报废补偿工作实施方案,鼓励和引导机主加快老旧、高耗能农机报废更新。
二、规范流程,完善信息档案
严格按照《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和《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1〕579号),规范报废更新补贴、报废补偿程序,并按规定分别建立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省级报废补偿档案。其中,省级拖拉机报废补偿应在省农机监理业务系统“报废管理”栏进行操作,今年已完成报废补偿的机器,要及时补充录入省农机监理业务系统,完善电子信息档案。
三、加快进度,提高资金使用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现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管理。对达到《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07〕64号)及《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各地要加快报废,提高资金结算速度和资金结算效率,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在90%以上。
各地要认真总结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报废补偿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农机报废工作机制。请各市分别于6月30日、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2017年农机报废补偿省级资金结算情况统计表》、《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国家资金结算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报省局监理科,我局将适时对各地省级农机报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联系人及方式:郭彬,0571-86757985。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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