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5-2017年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公告)
新疆2015-2017年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公告)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要求,经调查研究、专家讨论和公示,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现予以正式印发。
《一览表》确定的补贴范围为11大类、34小类、93个品目、349个档次(附件2)。今年继续实行“定额+限比”的补贴额确定方式,限定比例为45%,当年执行。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为购机者提供便利。
附件1:新疆2017年农机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调整)点击下载 附件2:新疆2017年农机机购置补贴具品目汇总表(调整)点击下载
自治区农机局
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9月11日
新疆2015-2017年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公示)
新农机计财〔2017〕10号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精神,自治区开展了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分类分档确定和补贴额测算调整工作,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公示稿,现予以公示,并说明如下:
一、补贴额测算原则
2017年**高补贴限额按照三个不超过原则确定,即:不超过农财两部关于单机补贴的**高限额、农财两部发布的各档次**高限额、不超过自治区上年补贴额、不超过该档次上年市场平均价格的30%。
二、南疆地区补贴额测算原则
2017年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五地州的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按照两个不超过原则确定,一是不超过农财两部关于单机补贴**高限额,二是不超过本地区该档次上年市场平均价格的30%。
具体产品的补贴额按照“定额+限比”方式确定。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张金涛吴泊辉
联系电话:0991-4338626 4326124 4314239(传真)
电子邮箱:xjnjnjc@163.com xjnjtgz@163.com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公示稿点击下载
自治区农机局
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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