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机局关于征求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农机局
2017年09月05日
鄂农机函〔2017〕71号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
为进一步优化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指向性,根据《农业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关于报送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的通知》(农机推(专)发〔2017〕78号)要求,省局拟组织开展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意见征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内容
请各地坚持政策目标导向和绿色生态导向,结合主导产业发展和区域农业生产需要,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附件1中137个品目)范围外,研究提出本地拟新增的机具品目名单,并提供有关说明。
二、有关要求
(一)积极稳妥提出建议
科学制定补贴范围是政策设计的基础性工作,把好入口关对确保政策规范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统筹考虑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等多种因素,逐项评估研究。
(二)与行业标准有机衔接
为提升工作的规范性,各地拟增加的机具品目名称原则上要与《农业机械分类标准》(NY/T1640-2015)(附件1)品目名称一致;属新机具且与行业标准具体品目无对应关系的,应组织专家研究提出新增品目的建议名称以及所属大类、小类。
(三)及时报送材料
请各县(市、区)将新增机具品目信息填入《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分析表》(附件2)后报市州汇总。各市州应于9月13日前将汇总盖章件邮寄至省局产发处,并同步发送电子邮件。我局将组织专家对收集的意见开展评估论证。
联系人:彭仪
联系电话:027-87664490
电子邮箱:chanfachu@163.com
附件:1.《农业机械分类标准》(NY/T1640-2015)附件点击下载
湖北省农机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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