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大幕开启
北京10月4日消息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而土地制度,也是我们国家**基本的制度。2017年年初至今,我国出台了多项土地改革制度,包括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对农村土地进行利用,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等。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使得我国保护耕地一直保持较大的压力。对于保护耕地,中央的态度十分坚决,1月5日,农业部发布《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这意味着,我国耕地质量等级标准正式实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曾衍德说,保护耕地需要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着手,而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是重要的基础和前提。
曾衍德:保护耕地其实主要就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数量稳定,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坚决守住18.65亿亩耕地红线;另一个质量提升,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行动,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遏制耕地退化趋势,提升耕地质量,特别是要把**优质的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的农田。落实耕地永久性保护措施,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是重要的基础和前提。
1月12日,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要严守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物质基础。
姜大明:国土资源部门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既肩负重任,也面临挑战。一方面,围绕推进生产结构调整、承包地“三权分置”和加大退耕还林还湖还草力度,如何加强耕地监管,防止随意改变用途,面临更加复杂的形势;另一方面,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地,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如何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1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6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46亿亩,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韩俊指出,《意见》在这方面提出了三个重要举措:
韩俊:一是要整合财政资金,并通过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要全面推进耕地耕作层剥离,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要剥离,剥离以后用于补充耕地造地项目;三是强化基础支撑,要建立一个比较科学的耕地质量和产能评价制度。
2月21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视频会议召开,会上,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对过去3年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做了通报,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韩长赋表示,各地将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韩长赋:一是时间越来越紧迫,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推进的要求更明确了,期限也更加紧迫了。二是推进难度越来越大,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确权工作不断推进,前期能干、好干的村组,已经基本上顺利完成了。而当初历史遗留问题多,群众争议大,有意放在后面的村组,将成为工作难点,现在都是难啃的硬骨头。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农村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另外,也是进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6月,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在成都召开,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姚景源认为从产权角度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适应土地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利益需求,保护两者权益不受侵害。
姚景源:我们今年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四大任务之一,就是要推进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很重要的就是制度供给改革,我们这次说农业在制度供给,在产权改革上主要的内容是:我们要明确农业的所有制是集体所有,第二要从根本上保护农民作为一个承包者的基本权益,在这个基础之上,随着市场的发育发展,我们还要让我们的经营者也有权益上的保护。
目前,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大幕开启,农村征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改革在全国33个地区开始试点,其中征地试点3个,入市和宅基地试点各15个。8月20日,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启动了《土地法(修正案)》及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进程。新《土地法》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其中包括缩小了土地征收范围、规范了土地征收程序、完善了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魏莉华表示:
魏莉华:包括我们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了列举式的界定,我们以两保原则,就是保证被征地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证的两保原则,作为确立征地补偿费用的基本原则。我们取消了年产值倍数法与区片综合地价作为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依据,在征地补偿的费用中增加了对被征地农民的住房补偿和社会保障的费用,完善了征地程序,把原来的批后公报改为批前公报,强化在整个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监督权,限制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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