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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住房难”“行路难”“看病难”怎么破?

《湖北日报》记者王馨、通讯员王丹 2017年10月11日

  建议修订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湖北日报讯(记者王馨、通讯员王丹)9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检查组认为,当前我省存在农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机“住房难”“行路难”“看病难”等问题,建议将《条例》修订纳入2018年常委会立法计划,使《条例》适应新形势的需求,继续为促进我省农机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保障作用。

  报告显示,《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依法履职,农机化事业得到了全面、快速、健康的发展。至2016年底,全省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7.4%,比2007年初提高了22.7%,年均增长2.27%。农业部统计的13项农机化发展指标中,我省有10项进入全国前十,其中油菜机械化水平全国第**,水稻机械化水平全国第四,高出全国平均10个百分点。全省农机总动力达4600万千瓦,比2007年增长103%。

  不过,在襄阳、荆州、孝感等地检查时,检查组发现,我省农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农机库棚、维修间、烘干间等设施用地紧张,导致农机“住房难”;适合机械作业的机耕道、田块建设严重滞后,既影响农机作业效率,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农机“行路难”;农机维修网点少、专业技能人才少、服务能力弱,农机“看病难”。据统计,全省目前具备资质的综合性农机维修点1400家,大都是农机合作社自建,开展社会化服务不多。此外,农机合作社还普遍反映农村金融服务不落地,门槛高、贷款难、利息高、时间长,资金不能满足季节性需求。

  执法检查组建议,应当结合新农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大机耕道、机库棚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农机作业条件,加大农机化政策支持力度,加速农机化提档升级,提高农机装备供给水平,积极探索农机信贷、租赁、金融服务、农机保险、作业补助等政策试点,提高农民购机能力和用机效率。

  执法检查组认为,随着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一些新的改革措施和新的工作机制也需要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因此建议将《条例》的修订纳入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建议修订的内容如:在农机维修方面,根据国务院“放管服”要求,农机维修资质管理权限已下放到县级,需要在《条例》中予以明确;在农机安全监理方面,根据国务院要求,农机安全监理牌证收费、农机驾驶员培训、考试收费全部取消,实行免费监理,需要在《条例》中体现;在农机产品鉴定方面,根据农业部新规,农机产品实行谁鉴定、谁发证,需要在《条例》中对发证主体进行重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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