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部分农机产销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皖农机计财〔2017〕166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经查,台州欧溢农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威海欧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产品存在补贴额度过高等异常情形,未向农机化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且已经申报补贴;山东威海欧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与鉴定参数配置不符,存在降低配置,以小充大的问题;望江县五湖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存在虚开发票,提供不实申请资料情况。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以及《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违规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皖农机计财﹝2016﹞166号),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取消台州欧溢农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3WPZ-400-12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补贴资格,2016年已申请补贴机具不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
二、取消山东威海欧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3WP-1000-18型喷杆式喷雾机补贴资格,责令其组织退缴该型号机具2016年已结算的补贴资金到当地县级财政部门;
三、责成相关生产企业暂停望江县五湖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各级农机部门暂停受理望江县五湖农机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的补贴申请;
四、上述产品补贴资格被取消和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对台州欧溢农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威海欧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监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及时上报。
附件:退缴资金明细表
生产企业 |
机具型号 |
经销商 |
状态 |
县 |
机具台数 |
中央补贴 (元) |
应退缴金额 (元) |
台州欧溢农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3WPZ-400-12 |
望江县五湖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经销商) |
待申请结算 |
望江县 |
28 |
194040 |
0 |
威海欧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3WP-1000-18 |
望江县五湖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经销商) |
已结算 |
望江县 |
8 |
110880 |
110880 |
黄山嘉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销商) |
已结算 |
贵池区 |
3 |
41580 |
41580 |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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