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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两部门出通知破解秸秆焚烧难题

国家能源局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2月11日

  12月4日,国家能源局和环保部发布《关于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试图破解秸秆田间直焚等环境治理难题,以降低秋冬季节的大气污染强度。详情如下: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工信厅)、能源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家能源、国电投集团公司,国投、华润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家电力规划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南京林业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强固废和垃圾处理,优化资源配置。建设美丽中国,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决定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相关要求,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2013年以来,国家全面实施煤电行业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要求和新的能耗标准。目前,全国已累计完成煤电超低排放改造5.7亿千瓦、节能改造5.3亿千瓦,接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提出的2020年完成5.8亿千瓦和6.3亿千瓦的目标。组织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旨在发挥世界**大清洁高教煤电体系的技术领先优势,依托现役煤电高技发电系统和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构筑城乡生态环保平台,兜底消纳农林废弃残余物、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厂、水体污泥等生物质资源(属危险废物的除外),破解秸秆田间直焚、污泥垃圾围城等社会治理难题,克服生物质资源能源化利用污染物排放水平偏高的缺点,增加不需要调峰调频调压等配套调节措施的优质可再生能源电力供应,促进电力行业特别是煤电的低碳清洁发展。

  二、试点内容

  (一)燃煤耦合农林废弃残余物发电技改项目

  重点在十三个粮食主产省份,优先选取热电联产煤电机组,布局一批燃煤耦合农林废弃残余物发电技改项目。针对秸秆消纳困难、田间直燃致霾严重地区农林废弃残余物的数量、品种和品质等情况,充分考虑本体机组运行安全、负荷调节、运行效率和经济性等因素,挖掘《热力循环系统在耦合环节阶梯利用潜力,合理确定技改项目技术方案。优先采用便于可再生能源电量监测计量的气化耦合方案。鼓励试点项目联产生物炭,并开展炭基肥料还田、活性炭治理修复土壤水体等下游产业利用研究。

  (二)燃煤耦合垃圾发电、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改项目

  重点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36个重点城市和垃圾、污泥产生量大,土地利用较困难或空间有限,以填埋处置为主的地区,优先选取热电联产煤电机组,布局燃煤耦合垃圾及污泥发电技改项目。制定运行灵活的耦台工艺方案,充分挖掘煤电机组烟气、蒸汽热力利用潜力,垃圾、污泥全程密闭、干化焚烧,干化产生的水蒸汽进行冷凝回收再利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全过程恶臭污染物外泄,恶臭污染物送入锅炉进行高温分解,尽可能减少对机组原有燃媒媒质和制粉系统的影响,降低对煤电机组运行安全、运行效率、负荷调节和经济性的影响。

  三、项目组织

  (一)项目申报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根据地方相关规划及规划滚动修编计划,统筹考虑本地区生物质资源特点及可持续获得量,征求本地区煤电企业改造意愿,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初审和申报工作。项目技术和工程方案、投资经济性测算报告分开编写。试点项目申请报告请于2018年1月12日前报国家能源局。央企所属企业申报试点。需总部同步报试点项目申请报告。

  (二)项目确定

  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组织专家审核试点申报项目技术方案的先进性、设备的国产化率、生物质资源的可持续获取量、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可靠性、经济性测算指标的合理性、项目前期准备情况,以及项目是否具备近期开工条件等。通过审核的项目列为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

  (三)项目建设

  请各省(区、市)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相关要求,做好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管理工作。项目技改完成后,由省级能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试点项目进行评估认定并出具意见,上报国家能源局和环境保护部。试点项目要建立和执行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开展各类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并主动公开监测数据,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相关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排放标准与排污许可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达到超低排放。试点项目应建立生物质资源入厂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生物质资源利用量,采用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计量装置,可再生能源电量计量在缦运行监测数值同步传精至电力调度机构,数据留存10年。

  四、相关政策

  (一)技改试点项目生物质能电量电价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技改试点项目生物质能电量单独计量,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

  (三)请各地积极落实技改试点项目享受生物质能电量相关支持政策,因地制宜制定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价格补偿机制,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多种方式台理补偿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成本并保障企业合理盈利。

  (四)积极支持科研院校加快燃煤耦台生物质发电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标准制定,优先推广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和装备。

  五、项目监管

  (一)国家能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祝情况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政策支持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追缴违法违规所得,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省(区、市)有关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共同负责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的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三)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煤耦台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大气污染物、废水、重金属达标排放的监督和管理,未达标排放的项目不得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四)地方能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农林废弃残余物田间地头管理,严禁露天焚烧;加强垃圾、污泥填埋监管,加大对不迭标垃圾。污泥填埋的处罚力度,坚决关闭不符台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填埋场,加大力度引导填埋垃圾、污泥用于燃煤耦台生物质发电。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蒋庭军010-68555070

  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王凤010-66556285

  国家能源局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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