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办主任韩俊解读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日前下发,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20个、新世纪以来第15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近日,本报记者就一号文件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央农办主任、中央财办副主任韩俊。
记者: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与往年相比有哪些新特点?
答: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讲意义、定思路、定任务、定政策、提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谋划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
文件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管全面。乡村振兴是以农村经济发展为基础,包括农村文化、治理、民生、生态等在内的乡村发展水平的整体性提升,是乡村全面的振兴。以往的中央一号文件讲农业问题、讲农村经济发展讲得比较多,今年的文件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的20个字5个方面的总要求,对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都作出了全面部署。
二是管长远。乡村振兴是党和国家的大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按照“远粗近细”的原则,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三个阶段性目标任务作了部署。分别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记者:我们应如何准确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与内涵要义?
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新旗帜和总抓手,是对我们党“三农”工作的继承和创新,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是一片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完全有能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新的成效,深化农村改革取得新的突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创新局面,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新提高,城乡发展一体化迈出了新步伐,农村社会焕发出稳定祥和的新气象,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一系列历史性成就、历史性变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另一方面,我们有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亿万农民的创造精神,强大的经济实力支撑,历史悠久的农耕文化以及旺盛的市场需求,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了现实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五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应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性,不能顾此失彼、只抓其一不顾其他。
第一,产业兴旺是重点。产业发展是激发乡村活力的基础所在。乡村振兴,不仅要农业兴,更要百业旺。五谷丰登、六畜兴旺、三产深度融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第二,生态宜居是关键。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大优势和宝贵财富。美丽中国,要靠美丽乡村打底色;第三,乡风文明是保障。伴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和城市文明的扩张,传统乡村文化被忽视、被破坏、被取代的情况相当严重,一些地方乡村传统生活形态、社会关系日趋淡泊,乡村文化日渐荒芜。振兴乡村,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既要“富口袋”,也要“富脑袋”;第四,治理有效是基础。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第五,生活富裕是根本。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让亿万农民生活得更美好。
记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涉及许多方面,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应重点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乡村振兴的制度性供给。长期以来,资金、土地、人才等各种要素单向由农村流入城市、造成农村严重“失血”“贫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抓住“钱、地、人”等关键环节,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促进公共资源城乡均衡配置,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解决“钱”的问题,关键是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解决“地”的问题,关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要素城乡平等交换机制,加快释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红利;解决“人”的问题,关键是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造就更多乡土人才,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聚天下人才而用之。
第二,要处理好两个重要关系。一是处理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系。乡村振兴与推进城镇化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互促共进、相辅相成的关系。从总体上看,我国仍处在人口由乡村向城市集中的阶段,农村人口外流的趋势短期不可能逆转,但今后人口回归回流农村的现象将会大量出现。要坚持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一起抓,两个轮子一起转,要处理好“走出去”、“留下来”和“引回来”的关系,让进城的进得放心,留在乡村的留得安心;要创造条件让农村的产业留住人,让农村的环境留住人,让农村的机会吸引人,让农村更有人气。
二是处理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关系。脱贫攻坚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任务,乡村振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二者是内在统一的。乡村振兴,摆脱贫困是前提。打好脱贫攻坚战,本身就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就贫困地区而言,2020年之前的乡村振兴,核心还是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有利于当前加快实现脱贫目标、巩固脱贫成果,也有利于为脱贫之后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面貌奠定基础。因此,要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有机衔接。
记者:中央一号文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谋划了哪些重大举措?
答:乡村振兴讲究的是实干。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围绕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谋划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确立起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
一是有国家战略规划引领。文件提出,制定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规划》通过与文件对表对标,分别明确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
二是有党内法规保障。文件提出,根据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要求和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传统、要求、政策等以党内法规形式确定下来,明确加强对农村工作领导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工作范围和对象、主要任务、机构职责、队伍建设等,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
三是有一系列重要战略、重大行动和重大工程支撑。重要战略方面,部署制定和实施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建立健全质量兴农评价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等等。重大行动方面,部署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产业兴村强县行动等;部署的重大工程主要有:大规模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一批重大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发展现代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木种业等近30项。
同时,文件对农民关心的关键小事,也做出了全面部署安排。比如,针对农村厕所这个影响农民生活品质的突出短板,部署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针对基层反映的上级考核检查名目多、负担重等问题,部署集中清理上级对村级组织的考核评价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突出问题;等等。
四是有全方位的制度性供给作保障。文件围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等方面,部署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建设。
五是对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有全面的谋划。文件对开拓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做出全面部署安排。比如,要求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等等。
记者:文件为什么将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单独作为一个部分?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保证。要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压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考核,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落实下去。
关于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文件提出,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下大力气抓好“三农”工作,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要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决策参谋、调查研究、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方面的作用。要加强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关于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文件提出,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关于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文件提出,抓紧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的有关工作,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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