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恢复邓州市宏达机械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
湖北省农机局
2018年05月10日
鄂农机函〔2018〕27号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
2017年2月,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邓州市宏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鄂农机函〔2017〕16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恢复了该公司部分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对于减少、变更补贴产品配置的2BMSF-13(8)型免耕施肥播种机产品继续暂停补贴。综合考虑该公司后续的表现,结合其整改及承诺情况,根据企业申请,经研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恢复邓州市宏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BMSF-13(8)型免耕施肥播种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二、在暂停补贴期间,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该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
请邓州市宏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汲取教训,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义务,防止再次出现违规问题。各级农机部门要做好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恢复后的衔接工作,防止暂停期间销售的产品违规享受补贴。同时,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大对本地农机购置补贴产销企业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
湖北省农机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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