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本报讯日前,安徽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今后三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安徽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省农垦农场,从今年起,在安徽省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该《意见》确定了今后三年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以及动力机械其他机械等14个大类31个小类67个品目。
从今年起,在安徽省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根据安徽农业生产实际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县应从该省确定的67个品目中自主选择并确定当地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
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在安徽省补贴范围之外,鼓励各地对于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利用地方财政资金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各地自定。
《意见》明确,可以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象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每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由各县结合当地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等综合情况自行确定。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笔者了解到,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各品目机械补贴额度少则百余元,**高可达10万元以上。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范围内浮动。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市、县农机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对于市场补贴产品价格异常等情况,将视情况对补贴额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意见》要求,安徽省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以及县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材料,自主到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农机部门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即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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