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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品目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8年05月30日

  黑农机产函字〔2018〕26号

  各市(地)农委(农机局、办)、县(市、区)农机局(总站、办),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为适应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要求,我省拟在2018-2020年组织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为切实摸清需求,请各地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拟选试点机具品目意见。

  一、拟选产品要求

  拟选试点产品应是尚无试验鉴定大纲,或现行大纲不能涵盖其新增功能和结构特征的新产品,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产品属性要求。试点产品应当农业机械属性明确,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能够弥补当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显著提升农业产业机械化水平。

  (二)先进性要求。试点产品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明之一。

  (三)安全性要求。试点产品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四)适用性要求。当地农机部门充分了解产品的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等信息,并作出适用性评价。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地)、县(市、区)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集农业绿色发展需要,全面征求农业产业部门、基层农机部门和农民的意见,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经单位集体研究,提出本地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不含遥控飞行喷雾机、固定翼飞机、旋翼飞机)。

  (二)对确定上报的产品,按《黑龙江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申报表》(见附件)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说明材料,推荐试点产品需按先进性、安全性、适用性等方面要求内容提供完整证明材料。

  (三)各市(地)按《黑龙江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申报表》对推荐试点产品进行汇总,并将汇总表、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于6月4日前邮递至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hljnjjdz@163.com。)

  邮递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都街长安路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邮编150301。

  联系人:孙德超,电话0451-53796334 15145137053

  范国山,电话13836097729

  附件:黑龙江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申报表点击下载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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