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8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第三批)的公示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经企业自主投档,我局组织自治区农机推广站有关专家按工作流程,对第三批企业申报的634个处于已上报状态的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进行了汇总、审核,本次归档的时间节点为9月1日17:30。第三批归档信息中共有593个补贴产品通过审核,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三批)》(见附件),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7天:2018年9月21日—9月27日
二、有关要求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生产企业应对其自主归档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公示期间生产企业应对公示的补贴产品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对报送虚假信息导致本企业产品补贴额畸高、申报产品归档信息与机具实物不符等问题,且企业未主动报告的;被农业部、相关省(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违规处理暂停、取消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被国家或内蒙古质监局抽查不合格产品,我区将采取联动处置措施,凡违规申报备案、不主动报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7〕9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请企业认真核对投档产品信息,对公示产品、未通过产品有误或有异议的企业或个人,于2018年9月27日前需实名以书面形式扫描反馈至指定电子邮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企业已核实无误。
联系电话:0471—4300268,4300269
电子邮箱:nmnjwz@126.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三批)点击下载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8年9月21日
内蒙古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第二批)的公示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经企业自主投档,我局组织自治区农机推广站有关专家按工作流程,对第二批企业申报的688个处于已上报状态的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进行了汇总、审核。本次归档的时间节点为7月9日8:30前,之后申报的产品归入第三批,至9月1日17:30止。第二批归档信息中共有639个补贴产品通过审核,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见附件),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7天:2018年7月11日—7月17日
二、有关要求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生产企业应对其自主归档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公示期间生产企业应对公示的补贴产品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对报送虚假信息导致本企业产品补贴额畸高、申报产品归档信息与机具实物不符等问题,且企业未主动报告的;被农业部、相关省(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违规处理暂停、取消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被国家或内蒙古质监局抽查不合格产品,我区将采取联动处置措施,凡违规申报备案、不主动报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7〕9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请企业认真核对投档产品信息,对公示产品、未通过产品有误或有异议的企业或个人,于2018年7月17日前需实名以书面形式扫描反馈至指定电子邮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企业已核实无误。
联系电话:0471—4300269;4300268
电子邮箱:nmnjwz@126.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点击下载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8年7月11日
各有关农机企业: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经企业自主投档,我局组织自治区农机推广站有关专家按工作流程对第一批企业申报的共9019个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进行了汇总、审核,其中8640个补贴产品通过审核,形成《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一批)》(见附件),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7天:2018年5月31日—6月6日
二、有关要求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生产企业应对其自主归档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公示期间生产企业应对公示的补贴产品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对报送虚假信息导致本企业产品补贴额畸高的、申报产品归档信息与机具实物不符等问题,且企业未主动报告的;被农业部、相关省(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违规处理暂停、取消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被国家或内蒙古质监局抽查不合格产品,我区将采取联动处置措施,凡违规申报备案、不主动报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7〕9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请企业认真核对投档产品信息,对公示产品、未通过产品有误或有疑议的企业或个人,于2018年6月6日前需实名以书面形式扫描反馈至指定电子邮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企业已核实无误。
联系电话:0471—4300269、4300268、4303826
电子邮箱:nmnjwz@126.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一批)点击下载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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