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开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归档工作的通知
各师农业(机)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农办财〔2018〕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开展2018—2020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归档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机具产品种类必须在《兵团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范围内(详见附件1);
2.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企业的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3.申报的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视同全年有效。
4.申报机具产品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5.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一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中列入不合格产品的;二是被农业农村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
二、申报时间
兵团机具归档工作自文件公布之日起,全年随时受理,定期发布,每年不少于两次。农机生产企业自愿申报,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三、申报资料
1.生产企业报送营业执照、产品资质证书、鉴定报告、检验报告、产品照片(前、后、侧方向及机具铭牌各1张,1M以内)以及生产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的盖章扫描件电子版;
2.填写报送《2018—2020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
四、相关要求
1.生产企业名称、产品信息等信息应填写完整准确,与资质证书完全一致;机具品目参考鉴定机构发布的品目信息。
2.农机产品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导致无法正确分类归档的视为自动放弃分类归档工作;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该产品的补贴资格,并由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五、其它事宜
1.申报资料只报送电子版,不需报送纸质资料及传真。
2.申报资料报送电子邮箱:btnjj@163.com,联系人:闫向辉,联系电话:0991-2896927。
附件:1.兵团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点击下载 2.2018-2020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汇总表点击下载 3.生产企业产品归档承诺书点击下载
兵团农业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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