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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公示(第五批)

新疆农机局 2018年11月19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公示(第五批)

新农机办字〔2018〕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农机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发〔2018〕11号)精神和要求,我局以农业部以及各省区鉴定机构发布的鉴定信息为依据,对2018年生产企业自主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开展了归档工作。

  截止2018年11月12日,共158个产品归档结论为“通过”,其中:耕整地机械21个、种植施肥机械19个、田间管理机械3个、收获机械41个、收获后处理机械10个、排灌机械4个、畜牧机械11个、动力机械42个、农田基本建设机械2个、农用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3个、设施农业设备1个、其他机械1个。现将第五批产品归档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归档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对公示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品归档档次和产品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因农机生产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本企业产品归入低档造成补贴额偏低的,补贴额在一个补贴年度内不作调整,按低档补贴。对于补贴产品的补贴比例畸高,或归档档次有误等情况,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暂停补贴销售并主动向自治区农机局递交书面报告;企业未主动报告的,经举报反映查实,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部分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归档错误产品已经补贴销售的,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负责按期退还购机者购买此产品多获得的补贴资金,并妥善处理相关纠纷和矛盾;企业未按规定处理的,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部分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联系人:刘朝宇

  联系电话:0991-4315454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71号830054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公示表(第五批).pdf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农机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发〔2018〕11号)精神和要求,我局以农业部以及各省区鉴定机构发布的鉴定信息为依据,对2018年生产企业自主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开展了归档工作。

  截止2018年9月17日,共329个产品归档结论为“通过”,其中:耕整地机械72个、种植施肥机械28个、田间管理机械17个、收获机械41个、收获后处理机械19个、农产品初加工机械3个、排灌机械15个、畜牧机械20个、动力机械94个、农田基本建设机械3个、农用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2个、设施农业设备1个、其他机械14个。现将第四批产品归档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归档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其余产品待审核后陆续发布公示。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对公示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品归档档次和产品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因农机生产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本企业产品归入低档造成补贴额偏低的,补贴额在一个补贴年度内不作调整,按低档补贴。对于补贴产品的补贴比例畸高,或归档档次有误等情况,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暂停补贴销售并主动向自治区农机局递交书面报告;企业未主动报告的,经举报反映查实,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部分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归档错误产品已经补贴销售的,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负责按期退还购机者购买此产品多获得的补贴资金,并妥善处理相关纠纷和矛盾;企业未按规定处理的,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部分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联系人:刘朝宇

  联系电话:0991-4315454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71号830054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公示表(第四批)点击下载

  2018年9月1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公示(第三批)

新农机办字〔2018〕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农机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发〔2018〕11号)精神和要求,我局以农业部以及各省区鉴定机构发布的鉴定信息为依据,对2018年生产企业自主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开展了归档工作。

  截止2018年8月6日,共1351个产品归档结论为“通过”,其中:耕整地机械350个、种植施肥机械89个、田间管理机械48个、收获机械178个、收获后处理机械51个、农产品初加工机械10个、排灌机械127个、畜牧机械35个、水产机械15个、动力机械338个、农用搬运机械15个、农田基本建设机械4个、农用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29个、设施农业设备2个、其他机械60个。现将第三批产品归档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归档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其余产品待审核后陆续发布公示。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对公示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品归档档次和产品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因农机生产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本企业产品归入低档造成补贴额偏低的,补贴额在一个补贴年度内不作调整,按低档补贴。对于补贴产品的补贴比例畸高,或归档档次有误等情况,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暂停补贴销售并主动向自治区农机局递交书面报告;企业未主动报告的,经举报反映查实,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部分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归档错误产品已经补贴销售的,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负责按期退还购机者购买此产品多获得的补贴资金,并妥善处理相关纠纷和矛盾;企业未按规定处理的,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部分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联系人:刘朝宇

  联系电话:0991-4315454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71号830054

  附件:新农机办字〔2018〕7号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公示表(第三批).pdf

  自治区农机局

  2018年8月6日


新疆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公示(第二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农机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发〔2018〕11号)精神和要求,我局以农业部以及各省区鉴定机构发布的鉴定信息为依据,对2018年生产企业自主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开展了归档工作。

  截止2018年7月12日,对3480个产品进行归档审核,3454个产品归档结论为“通过”,其中:耕整地机械169个、种植施肥机械259个、田间管理机械444个、收获机械687个、收获后处理机械424个、农产品初加工机械10个、排灌机械9个、畜牧水产机械59个、动力机械1317个、其他机械76个;26个产品归档结论为“不通过”。现将第二批产品归档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归档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其余产品待审核后陆续发布公示。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对公示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品归档档次和产品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因农机生产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本企业产品归入低档造成补贴额偏低的,补贴额在一个补贴年度内不作调整,按低档补贴。对于补贴产品的补贴比例畸高,或归档档次有误等情况,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暂停补贴销售并主动向自治区农机局递交书面报告;企业未主动报告的,经举报反映查实,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部分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归档错误产品已经补贴销售的,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负责按期退还购机者购买此产品多获得的补贴资金,并妥善处理相关纠纷和矛盾;企业未按规定处理的,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部分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联系人:刘朝宇

  联系电话:0991-4315454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71号830054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公示表(第二批)点击下载

  2018年7月12日


新农机办字〔2018〕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农办机〔2018〕7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8〕10号)精神和要求,我局以农业部以及各省区鉴定机构发布的鉴定信息为依据,对2018年生产企业自主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开展了归档工作。

  截止2018年6月25日,共4644个产品归档结论为“审核通过”,其中:耕整地机械1260个、种植施肥机械378个、田间管理机械26个、收获机械797个、收获后处理机械236个、农产品初加工机械1个、排灌机械1个、畜牧机械426个、动力机械1457个、农田基本建设机械46个、设施农业设备15个、其他机械1个。另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7〕86号)精神,对相关企业申报的新产品进行审核,共8个产品符合要求。现将第一批产品归档信息和新产品信息一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归档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其余产品待审核后陆续发布公示。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对公示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品归档档次和产品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因农机生产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本企业产品归入低档造成补贴额偏低的,补贴额在一个补贴年度内不作调整,按低档补贴。对于补贴产品的补贴比例畸高,或归档档次有误等情况,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暂停补贴销售并主动向自治区农机局递交书面报告;企业未主动报告的,经举报反映查实,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部分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归档错误产品已经补贴销售的,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负责按期退还购机者购买此产品多获得的补贴资金,并妥善处理相关纠纷和矛盾;企业未按规定处理的,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部分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联系人:刘朝宇

  联系电话:0991-4315454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71号830054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公示表(第一批)

  自治区农机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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