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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加强农膜回收与再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支持力度

农机化导报 2018年09月21日

  日前,农业农村部针对汪鹏飞等5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废旧农用塑料地膜问题,保障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提案”,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作出了答复。

  一、关于支持农膜回收利用技术与装备研发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将农用地膜废旧塑料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技术纳入目录,积极推动传统地膜回收机具、处理技术装备产业化,鼓励废塑料再生企业参与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同时,发布废旧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符合行业规范企业名单,大力培育废塑料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促进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模化、绿色化发展。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标准委等部门组织修订发布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覆盖薄膜》强制性国家标准,新标准提高了地膜厚度、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在产品合格证上明显位置标有“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的字样,从源头上提升了地膜的可回收性。2015年农业农村部启动实施了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残膜污染农田综合治理技术方案”,支持开展农田残膜回收技术与装备研发。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膜回收与再利用技术装备的研发支持力度,推进农膜污染防治工作。

  二、关于加强可降解地膜研发问题

  考虑到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存在成本高、产品性能不稳定的问题,2015年以来,中央财政在农业农村部部门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可降解地膜研发、示范推广、监测评估等工作,在新疆等13个重点用膜省份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和非降解地膜对比试验,对20多家企业生产的可降解地膜田间应用效果进行对比分析,筛选应用效果好的可降解地膜。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快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的研发和应用。

  三、关于加强地膜污染防治立法问题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原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废旧农膜、灌溉器材、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2013年11月,甘肃省出台《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2016年5月,新疆正式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两省区的条例将多年来成熟的管理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到了法规层面,为农膜的科学使用和残膜回收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农膜回收使用管理办法》,从农膜生产、回收、再利用等环节加强农膜管理。

  四、关于加强农膜回收利用试验示范问题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地膜污染防治工作,印发了《农膜回收行动方案》(农科教发〔2017〕8号),提出到2020年行动目标,全国农膜回收网络不断完善,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2017年,农业农村部在甘肃、新疆、内蒙古3个重点用膜区,选择100个覆膜面积10万亩以上的县,建立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整县推进,形成技术可推广、运营可持续、政策可落地、机制可复制的示范样板。同时,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支持河北等省开展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要求各有关省份加强残膜回收,积极探索残膜污染防治方法,推行先回收利用后补助政策,杜绝超薄地膜进入农资市场。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落实《农膜回收行动方案》,做好试点工作,总结成功经验,加强农膜污染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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