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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财两部:加大养蜂机械购置补贴支持力度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09月28日

  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省畜牧、农机(农业、农牧)厅(局、委),财政厅: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特色畜牧业发展,今年中央财政支持部分省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为强化政策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养蜂业是农牧业绿色发展的纽带,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于一体,在满足群众生活需要、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高农作物产量、维护生态平衡、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是世界第一养蜂大国,蜂群规模大,蜂蜜、蜂王浆、蜂胶等蜂产品产量均居世界首位。但受科技水平、劳动者素质等因素影响,我国蜂业发展总体质量不高,种蜂育繁推体系不健全,养蜂生产方式粗放,蜂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亟待提升。

  为推动养蜂业健康发展,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养蜂业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节本增效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重要意义的认识,更加重视蜜蜂授粉酿蜜“月下老人”作用和“健康益友”作用,围绕养蜂业关键技术和薄弱环节,以良种化、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为重点,探索建立蜂产业提质增效、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国蜂业发展质量。一要提升养蜂业发展水平。建立种蜂育繁推体系,推行标准化养蜂生产,支持建立专业化养蜂场,提升蜜蜂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引导生产成熟蜜等纯天然优质蜂产品,推动实现养蜂生产方式的变革。二要完善蜜蜂授粉发展机制。以设施农作物为重点,引导种植户和养殖户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大幅提高蜜蜂授粉普及率,充分发挥蜜蜂授粉替代劳动力、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的作用,让蜜蜂授粉真正成为农业绿色发展的助推器。三要提升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探索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机制,推广使用低毒兽药,创建优质蜂产品品牌,健全蜂产品追溯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高蜂产品消费信心。四要强化蜂产业科技支撑。整合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的力量,加强先进蜂种、蜂药、设施装备研发,集成推广高效蜜蜂养殖技术和养殖模式,切实提高蜂农养殖效益,加快蜂产品开发。

  二、实施区域、实施内容和资金安排

  (一)实施区域

  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10个蜂业主产省。

  (二)实施内容

  各省可结合本地实际,支持蜜蜂良种场或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提升养蜂业装备现代化水平。

  一是支持蜜蜂良种场建设。在充分考虑蜜蜂良种需求的基础上,选择蜜蜂良种育繁推体系基础较好的区域,新建或改扩建1个年生产1万只以上西方蜜蜂生产用王的种蜂场或年生产5000只以上中华蜜蜂生产用王的种蜂场。原则上种蜂数量达到西方蜜蜂150群以上或中华蜜蜂100群以上,品种血统来源清楚并已经国家审定或鉴定通过,具有相关技术人员和设施,有较强的技术能力,能有效控制蜂王交尾,开展生产性状评价。

  二是支持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选择1个龙头企业实力较强、产业链健全的蜂产业优势区域,以现代化养蜂基地、区域品牌培育和技术示范推广等为重点,提高蜜蜂标准化养殖水平,打造产加销一体、一二三产融合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区域内蜂群要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西方蜜蜂达3万群以上或中华蜜蜂达1.5万群以上,生态环境优良,技术力量较强,蜂农合作社发展较好,产品加工营销有基础的县(区)。

  三是提升养蜂业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养蜂机械购置补贴支持力度,对养蜂机械实行敞开补贴。鼓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将有关养蜂机具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积极支持鼓励先进养蜂机械的研发推广,促进养蜂机具推广应用。

  (三)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通过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每省安排500万元。各省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实施内容,科学测算细化补助资金,明确具体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支出内容。

  鼓励各省按规定统筹整合其他相关渠道资金,支持蜂业质量提升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协同推动特色畜牧业发展。

  三、扎实做好政策实施各项工作

  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把实施蜂业质量提升支持政策作为加快蜂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项目组织实施,严格资金使用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尽快研究部署蜜蜂良种场和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并报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备案。指导项目建设主体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强蜜蜂遗传改良,推广生产成熟蜜,提高蜂产品质量。2019年1月15日前、6月30日前,分别将项目实施工作半年和全年总结报送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

  (二)严格监管考核。各省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严格项目申报、资金安排各个环节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督促政策落实,及时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今后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省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运用示范观摩、技术培训等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蜂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蜂农科学养蜂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促进蜂产业高效优质发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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