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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开展2018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8年09月28日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精神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8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及资质

  (一)投档产品必须在我省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内,具体分档详见附件1。

  (二)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

   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8年1月1日(含)以后。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投档:

  1.被农业部或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暂停(截至此批次未恢复)的产品。

  2.明确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告中不合格的产品。

  二、投档方式与要求

  2018年补贴产品投档实行生产企业“自愿申请、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制,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登录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信息→应用系统→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补贴归档申报系统http://218.7.20.115:8081/)进行注册(2017年已注册企业用户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完善企业信息,按照网上投档操作说明自主投档,不接受纸质材料的报送。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登录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系统进行注册,经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完善相关信息,上传企业承诺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按照归档系统中的企业操作步骤说明书自主投档。具体相关要求如下:

  1.填报的主要配置及分档参数数值应与农机鉴定部门出具的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中的一致,品目须与鉴定部门发布鉴定信息中的“所属品目”一致。优先使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中的相关信息。

  2.装配柴油发动机的机具,必须提供发动机型式核准证书或信息公开截图。如因排放标准从国二升级到国三后导致机具型号、配置参数与原产品定型证明文件、检验报告不符的,还需提供企业自主变更备案文件。

  3.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产品归档信息,确保产品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并对所填报的归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企业对所填报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正确分类归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企业也可以根据产品市场实际销售价格及我省补贴标准,自愿向较低档次投挡。

  4.上传的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要求:图片格式的不大于500k,PDF格式的不大于4M。

  三、投档时间

  2018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晓彬、孟繁锃

  联系电话:0451—53738677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8年9月28日

  附件1: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及分档(第二批归档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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