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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

厦门市农业局 2018年10月10日

  各区农业与林业(农林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农办机〔2018〕7号)和《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厦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2018〕173号)的精神和要求,我局结合本市实际,参照省农业厅公布的《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有关机具分类分档和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标准,制定了《厦门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并按程序要求在“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重新对《厦门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进行测算、调整,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中央财政资金采取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补贴额,单台机具“定额补贴”高于销售价30%的,按照销售价的30%确定补贴额,机具实际补贴额实行补贴定额和30%补贴比例的双重限制。

  二、我市补贴机具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标准参照省农业厅公布的补贴额确定。补贴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高补贴额。

  三、市级配套资金对购置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按照中央补贴资金的100%配套补贴;对其他机具按照不超过中央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贴。

  四、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补贴机具补贴额的动态监控,发现补贴额异常时,应及时按照规定要求调整、完善。

  附件:厦门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点击下载

  厦门市农业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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