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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8年11月12日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关于报送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的通知》(农机推(专)发〔2018〕19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提高政策实施精准性和指向性,拟组织开展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意见征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请各盟市坚持政策目标导向和绿色生态导向,结合主导产业发展和区域农牧业生产需要,在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外(附件1),研究提出本地拟新增的机具品目名单,并提供有关说明。

  二、有关要求

  (一)积极稳妥提出建议。科学制定补贴范围是政策设计的基础性工作,把好入口关对确保政策规范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征求所属旗县(区)意见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等多种因素,坚持标准不放松,逐项评估研究,做到科学决策。要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做到全程留痕。

  (二)严格补贴标准条件审核。根据《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各盟市拟增加的机具品目所属产品原则上具备获得以下补贴机具资质条件之一的可行性,(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机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三)与行业标准有机衔接。为提升工作的规范性,各地拟增加的机具品目名称原则上要与《农业机械分类标准》(NY/T1640-2015)(附件2)品目名称一致;属新机具且与行业标准具体品目无对应关系的,应组织专家研究提出新增品目的建议名称以及所属大类、小类。

  (四)及时报送材料。请各盟市就新增机具品目等撰写有关分析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并将有关信息填入《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分析表》(附件4),于11月19日前盖章邮寄至我局,并同步发送电子邮件,逾期未报,视为无新增机具品目意见。

  联系人:徐大伟

  联系电话:0471—6652085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70号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电子邮箱:xdw5520@163.com

  附件:1.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业机械分类标准》(NY/T1640-2015)  3.XX盟市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分析报告(参考模板)  4.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分析表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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