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新农机办函〔2019〕16号
各有关农机企业: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要求,为确保自治区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区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一)申报投档的产品应当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附件1)范围内的产品。
(二)2018年度审核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仍在有效期内(2019年1月1日之后)、经确认投档档次无变更的机具无需重新投档。产品过期换证、投档档次有变更、企业名称有变更的需重新投档。
(三)相关植保机械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农机技术专家组《2018年TC18技术专家组会议技术决议》内容,对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和自走式风送喷雾机产品重新确认所属档次,无变更的机具无需重新投档,有变更的机具需重新投档。
二、投档产品资质
(一)申报产品投档的生产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申报投档的产品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应在2019年1月1日以后。
2、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和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暂停(截止此次申报时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不得申报。
三、自主投档方式
投档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由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通过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td.sxwhkj.com/)进行投档信息填报。企业无需邮寄或报送网上提交投档产品信息的纸质材料。
本次自主投档系统采用全国网络版投档平台,已在该平台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只需将企业信息完善后推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即可。
四、自主投档时间
自治区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自主投档系统原则上常年开放,截止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企业可随时将符合要求的产品自主投档。我站将组织专家审核,分批分期公示补贴产品信息表。
五、自主投档要求
(一)投档信息填报要求
农机生产企业根据投档平台要求,真实、完整的填报有关投档产品和企业信息,并上传鉴定(认证)报告、检验报告、铭牌照片、产品照片和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上传资料照片应清晰可辨,铭牌照片应为铆接在成品上的实物拍摄。
(二)合理确定产品投档档次
农机生产企业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附件1)、鉴定机构发布的所属品目信息和全国农机试验鉴定信息服务平台传输信息合理选择投档产品所属档次,投档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品目。
(三)信息推送
农机生产企业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中完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后,必须将企业信息和相关产品信息选择推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六、申报要求
参与投档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产品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并对所填报的归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要按照规定填写由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书(附件2),企业承诺书需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
若由于提交的投档产品信息或证明材料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如填报虚假信息影响归档和补贴工作的,一经核实,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我区的补贴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农业农村部,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单位: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联系人:刘朝宇
联系电话:0991-4315454、4313102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71号830054
QQ群:16223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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