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做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采信检验检测结果工作的通知
农机鉴[2019]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各专业站,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各有关企业: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采信具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是农机鉴定制度改革的新举措,是利用社会资源提高鉴定工作能力的新手段,已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中取得成效。为了进一步做好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工作,确保所采信的报告真实有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审查检验检测报告的有效性。各鉴定承担机构要严格依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要求,采信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严格审查检验检测报告的依据、结果、结论的正确性和申请企业及产品信息的一致性。要完善制度、细化措施,加强对鉴定工作人员监督管理。要采取措施与检验检测机构确认拟采信报告的真实性。
二、要严格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生产企业要认真履行提供推广鉴定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主体责任,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上传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鉴定时,应将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原件提交鉴定承担机构核查。要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把责任落实。
三、要严格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要在资质范围内,严格依据相关产品标准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准确、有效,要积极协助鉴定承担机构确认报告真实有效性。
四、要严格实施鉴定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各鉴定承担机构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上公开鉴定结果,要与承担采信检验检测的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采信的检验检测结果真实有效。
五、要严惩违规行为。各鉴定承担机构要加强与检验检测机构的合作,对发现违犯《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等规定的行为,要依规处置。对通过欺诈手段获取鉴定证书的,要及时撤销鉴定证书并予以公告。要加强对撤销鉴定证书产品生产企业再申请推广鉴定的审查,严格执行受理条件,防止违规企业钻空,发挥好制度的惩戒作用。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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