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方案的批复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12日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各省份推荐了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经农业农村部研究,确定河北省赵县等120个县(市、区)、北京市顺义区等8个市辖区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地区推进试点单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审批试点方案。本轮试点期限为2年,自2019年9月起至2021年底止。各地要指导试点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修改完善试点方案,认真研究审核批复,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二、加强组织保障。各试点单位要建立试点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形成支持合力,强化政策衔接配套,增强对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支持政策的精准性,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检查,确保按期保质全面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三、及时总结经验。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调度,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扩大试点示范效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形成试点中期进展情况报告,2021年12月底前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分别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正式文件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联系人:李世武010—59193169 59193119(传真)
电子邮箱:zyhzc@agri.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100125
附件: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6日
附件
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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