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45%
从12月13日在辽宁沈阳举办的“秸秆综合利用经验交流活动”获悉,截至目前,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45%,有10个省利用率超过90%,有9省利用率超过85%,近50%的县区利用率超过90%,秸秆综合利用总体呈现出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工作态势。相关代表实地参观了辽宁省秸秆打捆直燃等综合利用技术,黑龙江省、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十个省区结合区域特色作了交流发言。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的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在秸秆综合利用中通过综合施策、强化管理、整县推进、以用促禁,出台了一些好的政策、探索了一些好的模式、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秸秆综合利用能力稳步提升。特别是今年以来,切实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新的路径,又取得了新突破和新进展。
今年,农业农村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第一次将试点示范转变为全面铺开,安排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资金19.5亿元,在全国建设了260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切实形成以点带面的工作格局。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提出“疏堵结合”、“一主两辅”的总体思路,安排专项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43亿元,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黑土地保护的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吉林省出台了《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制定了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明确了到2021年全省实现秸秆全量利用的目标任务。安徽省连续3年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促进项目、技术和资本的对接交流,为秸秆综合利用发展打造新引擎。四川省组织专家制定发布了《秸秆综合利用年度主推技术》,不断加强技术引领,带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
为全面掌握全国秸秆资源利用情况,准确提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数据,年初,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推动在全国以县为单元开展秸秆产生量和利用量监测调查。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的共同推动下,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调查方法,开发了数据填报系统,建立了一支涵盖科教、农机、农技、种植、能源、环保等多个部门的工作队伍,初步建成了2018年度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台账,为生态文明考核提供了有力支撑。
今年切实开展了秸秆利用补偿制度探索,在黑龙江省遴选了两个典型县区,以玉米和水稻秸秆为重点,围绕耕地地力补贴建立了挂钩机制、围绕秸秆还田和离田收储两个关键环节建立了补偿机制、围绕资金发放建立了考核机制、围绕工作落实制定了政策配套机制,基本形成了制度框架的主体内容,推动试点县区秸秆实现了全量利用,也提高了当地农户主动参与秸秆利用的主体责任意识。
各地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辽宁省历来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列为大气污染防治九大工程之一,连续5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河北省人大修订了《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湖北省人大通过了《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促进在全省完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建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山东省把秸秆综合利用列为污染防治攻坚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省建设等重大行动计划的重点考核内容,建立起了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不断强化顶层设计、跟踪管理和考核监督。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继续以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以完善利用制度、出台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为推进手段,确保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东北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在全国建立完善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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