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下达2020年农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广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0年02月25日
各有关市、县(市、区)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19〕68号)的要求,已将2020年农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尽快与当地财政局联系,将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二、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要规范农机项目资金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严格按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三、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化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西农机化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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