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开展2020年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豫农机鉴〔2020〕2号
各有关农机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豫农机鉴〔2019〕9号)要求,为规范开展2020年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工作,现将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河南省农机鉴定的产品需通过“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网址:hn.njjd.org.cn/appraisal_font/portal/appraisal/portal/index
二、申请范围
申请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在《2020年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豫农机鉴〔2020〕1号)文件规定范围内。
三、申请条件
农机鉴定由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自愿申请,一般由生产者进行申请,由销售者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生产者签署的委托书。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在生产者有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且属合格产品,生产量和销售量应满足农机鉴定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要求。
(二)实行强制性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还应当取得相应的证书。
(三)申请前五年内,未违反《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三十条的规定。
四、申请材料
申请者通过平台填写并提交《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上传简体中文版本的以下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产品执行标准文本、产品照片和产品规格表;
(二)实行强制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的证书及附件(如适用);
(三)可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如适用);
(四)委托销售者代理申请的委托书(如适用);
(五)申请专项鉴定的产品,还应当提交农机创新产品的说明材料。
申请者填报完毕后提交平台,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完整性和内容符合性进行审查,并通过平台向申请者下发受理和不受理(附不受理理由)通知。
申请表应当按照一个独立的申请产品填写,同时申请多个机型时,符合大纲规定的涵盖机型或鉴定单元,应与主机型合并申报。
五、其他要求
申请农机鉴定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列入指南的;
(二)生产量、销售量不满足大纲要求的;
(三)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且未按要求补正的;
(四)已向其他鉴定机构申请的;
(五)生产者违背所作承诺的,或者申请前五年内有违反《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三十条的规定的;
(六)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六、注意事项
(一)业务受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开始,受理区域和截止日期根据鉴定站鉴定能力、经费预算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受理河南省内注册企业。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接收网上申请。
(二)农机鉴定申请由鉴定站统一受理,业务受理部门:
综合业务室
电话/传真:0371-65683135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5号思达商务五楼
邮编:450008
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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