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做好春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黑农厅函〔2020〕122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春季农机安全监管,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现就做好春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要充分认清做好春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扎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机构改革后农机安全监管责任,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机构、岗位和人员,确保工作连续有效开展,坚决防止安全监管出现“空挡”。要在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抗击疫情的同时,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诚心服务,针对春季人员流动大、机具作业频繁等特点,采取有效措施,研究解决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抓好督办整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农机事故发生,力争做到抗击疫情和安全生产两不误。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氛围
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平台,通过制作小视频、操作指南、网络授课等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农机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术,使安全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隐患整治
各地要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考试、注册登记、核发牌证等工作,推进安全检验工作开展,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管理和服务职能。针对春季拖拉机载人、载货等作业频繁的特点,组织农机安全监管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制动、转向有严重隐患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的农机带病作业,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公安交警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严格查处拖拉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章载人、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应急管理,严格事故上报
各地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农机事故应急演练。要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有农垦、森工行政事权移交的市县要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事故直报制度,严防安全监管漏洞,妥善处理突发事故,发生农机事故要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农机事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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