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印发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电〔2020〕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糖业发展的支持政策,促进蔗农脱贫增收,增强我区糖业竞争力,推动糖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实施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促进蔗农增收,提升我区糖业综合竞争力,维护国家食糖供给战略安全。
(二)总体目标。
用3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通过开展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基本实现新植蔗脱毒、健康种苗全覆盖,亩产提高20%以上,蔗糖分提高0.5—1%;机械化生产得到有效推广,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以下简称“双高”基地)机收率达到50%。
二、推广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
(一)任务目标。
到2022年,全区范围内基本实现新植蔗脱毒、健康种苗全覆盖,确保完成1126万亩、力争完成1330万亩。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糖料蔗种植主体,包括蔗农、合作社、种植企业、农场和其他实际种植者。
(三)补贴标准。
对使用脱毒、健康种苗的按新植面积补贴350元/亩。
(四)品种要求。
通过甘蔗品种登记、审定、鉴定或设区市糖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品种。
(五)种苗来源。
1.自治区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或具有甘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供种企业供应的脱毒、健康种苗。
2.种植主体从上述基地或企业引种扩繁生产的脱毒、健康种苗(夏秋植蔗可为全茎种,冬春植蔗应为半茎种或尾梢种)。
3.经设区市糖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脱毒、健康种苗。
(六)补贴方式。
一是种植主体差价购种,补贴供种企业;二是种植主体全价购种,补贴种植主体;三是直接补贴自繁自种的种植主体。
(七)实施步骤。
1.分解年度任务。根据总任务目标,年度任务分解如下:2020年确保完成338万亩、力争完成399万亩;2021年确保完成338万亩、力争完成399万亩;2022年确保完成450万亩、力争完成532万亩。(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糖业发展办)
2.保障种苗供给。县级人民政府在确定当年脱毒、健康种苗供应方式后,及时落实种苗来源,确保种苗供应充足。(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农业农村厅)
3.组织种植验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制糖企业、种植主体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脱毒、健康种苗的推广种植任务,7月底前完成品种确认、面积核定、验收公示等工作,并报县级糖业主管部门汇总、备案。(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4.发放补贴资金。每年8月底前,县级糖业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并会同财政部门制订补贴发放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补贴对象。(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糖业发展办、财政厅)
5.加强档案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糖业主管部门应收集所有补贴资金发放等原始凭证材料,建立健全补贴档案。鼓励建立电子档案。(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糖业发展办)
三、推广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
(一)任务目标。
通过推广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到2022/2023年榨季累计完成机械化深松(深耕、粉垄整地)404万亩、旋耕504万亩、开行300万亩、联合种植105万亩、中耕培土600万亩、植保280万亩、收获350万亩、蔗叶粉碎还田150万亩,机收运输950万吨。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累计确保完成103.68万亩,力争完成125.86万亩。
(二)补贴对象。
开展机械化作业和创建高效机收基地的服务组织和个人,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个人。
(三)补贴范围。
对深松(深耕)、粉垄整地、旋耕、开行、联合种植、中耕培土、植保、收获、运输等环节的机械化作业进行补贴;对自投资金完善基地条件、实现高效机收的主体进行奖补。
(四)补贴标准。
机械化深耕(深松)30元/亩、粉垄整地80元/亩、旋耕20元/亩、开行10元/亩、联合种植50元/亩、中耕培土25元/亩、植保5元/亩、地头集堆剥叶50元/亩、行间剥叶20元/亩、联合机收234元/亩(45元/吨)、割堆机收100元/亩、割铺机收60元/亩、蔗叶粉碎还田20元/亩,机收运输15元/吨。
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每块蔗地只能享受一次,奖补额不能超过基地改造及运用各种先进适用技术所新增的投资总额,每亩**高奖补额为1000元。
(五)补贴方式。
先作业后补贴,直补到卡(账)。
(六)申报、审核流程及要求。
1.机械化作业补贴流程。
(1)签订协议。机械化作业主体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2)申请补贴。机械化作业主体在完成作业后30日内向作业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补贴申请。
(3)审核。作业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联合机收量和机收蔗运输量以糖厂出具的证明为准。
(4)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在行政村或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5)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将各乡镇申请情况汇总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补贴对象。
2.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流程。
(1)制定方案。实施主体制定高效机收基地改造方案,实施前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2)实施改造及全程机械化作业。实施主体组织实施改造,基地改造结束后,应实施全程机械化作业,并对实施改造前、实施过程、实施改造后的状况及全程机械化作业情况进行拍照、摄像,作为申请补贴凭据。
(3)申请补贴。机收前,实施主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补贴申请。
(4)审核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核验收,基地改造面积、联合机收面积和效率达到高效机收验收标准的,按投资总额核定奖补额。
(5)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将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情况在乡镇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6)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将各乡镇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情况汇总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奖补对象。
具体实施细则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广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糖业发展办、农业农村厅研究起草资金管理办法。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是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各级糖业、农业、财政、审计、督查等部门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单位)
(二)加大资金保障。
自治区按照与中央各承担50%的比例,通过统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及自治区各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自治区加快补助资金的预拨和结算,确保资金发挥效益。(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三)落实支出责任。
根据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自治区负担资金部分,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负担,压实县级政府的责任。县级政府应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支出责任。自治区对县(市、区)进行分类分档,确定自治区和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四)促进农机推广。
加大甘蔗收获机的农机购置补贴力度,**高补贴65万元/台,促进先进适用糖料蔗生产机械的研发和推广。自治区通过统筹自治区和市县补助资金给予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五)加大宣传引导。
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介向广大种植主体、基层干部、制糖企业宣传开展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的意义、成效、经验做法等,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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