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精神,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发了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农服平台”),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服平台使用试点。为了做好我省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探索通过农服平台实现社会化服务供需双方信息线上对接、线下服务的有效运行模式,畅通供需对接渠道,依托互联网把小农户引领到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探索解决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中普遍存在的监管成本高、核查难度大等突出问题。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农服平台功能,为全面推广使用积累经验。
二、试点时间和范围
(一)试点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
(二)试点范围
全省所有市县均开通农服平台管理账户;2020年全省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县(首批16个:榆中县、玉门市、甘州区、古浪县、会宁县、景泰县、秦安县、庄浪县、静宁县、环县、安定区、通渭县、宕昌县、临潭县、东乡县、广河县;第二批项目县待中央追加资金下达后确定)整县试点。同时,鼓励其他有积极性、有条件的市县先行先试。
三、试点内容
(一)及时开通各级管理账户。请市(州)、县(市、区)各确定1名农服平台管理员,以市州汇总填写《甘肃省中国农服平台管理账户统计表》(见附件),于5月31日前报送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以便汇齐后统一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开通账户。兰州、嘉峪关、金昌、酒泉、白银、平凉、临夏等7个市州前期已确定管理员的,不再填报。
(二)组织农服平台试用。引导组织本地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注册农服平台,并发布服务信息;组织动员本地区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注册农服平台,并发布服务需求信息,探索线上对接和线下服务有效服务模式和路径。
(二)组织开展项目管理。2020年各项目县务于2020年6月底前登陆农服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填报2020年生产托管项目实施的服务区域、服务主体、服务面积、补助环节、补助金额等具体情况;2017年-2019年度,我省没有实施项目,不再补录。
(三)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请各市县按照农财两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精神,6月底前完成服务组织名录库建设,加强服务组织名录管理。对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的予以鼓励支持;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且屡教不改的服务组织,清出名录。各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探索建立名录库管理规则,但不得搞成变相行政审批,限制公平竞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县要抓好落实,高度重视农服平台试点使用工作,抓紧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推广方式、时间节点和具体负责人。市州要加强政策指导,推动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在试点使用的基础上,要结合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部署等,积极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户利用农服平台实现供需对接,充分调动区域内服务组织和农户的积极性,积极营造农服平台应用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及时总结平台试点使用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合作经济指导处。
本通知电子版请在甘肃农业信息网下载;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文件、农服平台操作手册等资料,请实名制申请加入“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交流群(群号:876586825)”下载。
联系人:赵平
联系电话:0931-8179189(兼传真)
邮箱:zpgsnmt@126.com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15日
抄送:省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指导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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