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购机补贴)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0〕91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经研究,现将2020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购机补贴)资金2589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以及“9+3”贫困县中七星关区、晴隆县、榕江县办理资金调度,其余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主要用于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农机具的补贴支出。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29号)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建设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罗丽莎0851-85286981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关立0851-85281253
省财政厅农业处:赵颖0851-86892514
附件:1.2020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购机补贴)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0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购机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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