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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办理伪造冒用拖拉机防翻架违规行为撤证产品补贴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 2020年07月10日

内农牧机局发〔2020〕7号

  各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严肃处理伪造、冒用拖拉机翻倾防护装置强度检验报告的企业及产品意见的函》(农机政〔2020〕10号)文件要求(以下称“意见”),我区及时对相关产品做出相应处置。

  目前,涉及的21家企业按要求完成了撤证产品整改工作。我区对整改完成的21家企业连带封闭的合规产品进行解封处理,解封后的产品可正常办理补贴手续。根据“意见”精神,现将撤证产品在证书撤销前已购置但未兑付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要求

  (一)已整改合格的企业(企业及其撤证产品名单见附件1),其撤证产品的购买行为发生在撤证之前,可继续享受补贴资格,补贴资金优先兑付。其中,已录入但未兑付补贴资金的补贴申请可完成补贴流程,兑付补贴资金。因产品封闭而采取作废处理的申请、以及证书撤销前已购置但因系统封闭未能完成补贴申请录入的,均可继续享受补贴资格,补贴手续办理按照下述“操作办法”执行。

  (二)如资金不足可调剂,在不能调剂的情况下,应告知农户第二年优先兑付,做好购机者工作,杜绝发生其它问题。

  二、操作办法

  (一)企业应向相关旗县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提供产品证书撤销文件(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确定产品撤证日期。

  (二)购机者和经销商共同填写“撤证产品申请补贴承诺书”(下称“承诺书”,见附件2),经销商填写“撤证产品申请补贴信息登记表”(下称“登记表”,见附件3),并保证一机一表。“承诺书”、“登记表”由经销商提交相关旗县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

  (三)旗县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对“登记表”、“承诺书”内容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系统内置机具信息中的产品出厂日期、企业发货日期、购机发票日期及涉及人员、机具情况等信息。上述信息核实无误后,可受理录入。

  (四)自治区将对撤证产品限时解封,解封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8月7日。请各盟市在解封日期内督促相关旗县(区)完成审核、录入受理等工作,并加快补贴兑付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控审核环节,核实机具信息,对购机者和经销商进行实地调查,确保购买日期早于撤证日期。同时对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补贴资格,并上报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

  (二)形成周报机制。相关旗县应将证书撤销文件、“登记表”、“承诺书”的扫描件提交盟市,各相关盟市每周完成一次汇总统计,并于7月15日起每周三将“盟(市)撤证产品补贴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发送至邮箱:1018990963@qq.com。

  联系人:肖皓文

  联系电话:0471-4303826

  附件:1.“意见”涉及已整改合格企业及撤证产品名单

  2.撤证产品申请补贴承诺书

  3.撤证产品申请补贴信息登记表

  4.盟(市)撤证产品补贴情况汇总表

  点击这里下载通知文件全文及相关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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