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通知
晋农办经发〔2020〕19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吕梁、长治市农经中心:
为指导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我省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模经营,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19〕78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0〕3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要求,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要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3.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提升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4.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目标
聚焦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和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生产,优先支持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关键且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高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发展区域特色农林产品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财政支持方式,为拓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域、开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积累经验。
(二)项目任务
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33485万元,完成托管服务补助面积368万亩以上。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19〕78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0〕39号)任务清单,2020年承担托管服务任务的试点项目县94个(具体任务清单见附件1)。
(三)项目补助要求
1.补助环节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支持(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项目任务实施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区分轻重缓急,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重点选取1—3个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要逐步退出财政补助范围。
2.补助对象
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3.补助标准
项目任务实施县应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要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根据农民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以及服务市场的发育成熟度,补助标准可相应逐步降低。项目任务实施县要根据自身条件,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补助方式和运行机制,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助农户,坚持让小农户**终受益。项目任务实施县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要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统一接受耕、种、防、收等生产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具体补助标准在上述原则范围内由各试点县结合实际制定。
4.补助方式
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四)项目实施流程
1.确定服务组织。项目试点县要在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
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掌握当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选择的服务组织应遵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开展服务。每个县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并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和切实保障服务效果。项目试点县(市)要通过公众网站、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
2.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
3.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4.拨付补助资金。项目县(市)级农业农村(农经)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查的基础上,由项目县(市)农业农村(农经)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依据服务合同并结合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作业数据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5.及时总结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项目县(市)要依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和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分别于10月30日和12月30日前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对2020年项目实施情况,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工作,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内容包括2020年已实施和2021年拟实施的耕地面积、作物、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等内容。
6.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各市要对项目实施县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试点县确定的重要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将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抽查。
7.项目退出机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试点县坚决退出试点范围,对工作推进有力的试点县适当增加补助资金,对已形成稳定社会化服务市场、市场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的支持环节或实施区域,鼓励试点县探索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以腾出资金调整或扩大试点区域范围的机制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试点项目县(市)政府是试点项目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农经)、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等,确保项目落实。县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组织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以县政府文件印发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省、市农业农村(农经)部门主要负责试点政策实施的业务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县级农业农村(农经)等有关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审核批复实施主体的项目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强化实施指导。各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弄虚作假、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的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鼓励探索建立托管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建立农业农村(农经)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技术专家等多方参与的服务主体资格审查监督机制,对于纳入名录管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组织,予以重点扶持。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
(三)强化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县要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经费保障。项目实施县(市)政府应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项目县政府印发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方案样式见附件2);
2.政府保障农业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顺利推进的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
(二)报送程序
项目县人民政府将印发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承诺书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市级农业农村(农经)局、省农业农村厅各两份备案。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联系人:郝丽
联系电话:0351-8235072
邮箱:h18835953989@163.com
2.2020年XXX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样式)
3.2020年XXX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承诺书(样式)
4.2020年XXX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XXX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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