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印发《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津农委计财〔2020〕85号
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商务局: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的要求,我们共同制定了《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2020年9月14日
(联系人:刘华巧;联系电话:28450531)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天津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要求,为做好本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市各涉农区实施(以下简称“各区”)。
三、补贴对象
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资金来源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从中央和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
五、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补贴种类。我市补贴报废农业机械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玉米脱粒机、铡草机、卷帘机和微耕机。报废补贴农业机械种类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报废条件。申请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提供凭证,并作出书面承诺。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具,机主可自愿申请办理报废补贴:
1.达到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玉米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卷帘机报废年限为8年、微耕机报废年限为8年;
2.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的;
3.损毁严重、无法维修或维修接近重置价格的;
4.存在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六、补贴标准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本市补贴额见《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玉米脱粒机、铡草机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卷帘机和微耕机使用市财政资金。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七、补贴农业机械数量和资金额度
各区农业农村委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确定本区年度报废补贴农业机械数量,且卷帘机、微耕机报废补贴资金量不超过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10%。
八、回收拆解企业
我市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可自愿向市农业农村委提交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市农业农村委向社会公布承担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的企业名单。
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工作。
九、操作程序
(一)信息登记。各区农业农村委应主动公开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服务,做好信息登记工作。
(二)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回收企业。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要提供行驶证、号牌、《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附件2)和有效身份证明;未注册登记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需要提供购机发票、农机购置补贴办理资料或其他能够证明合法来源的有效凭证,并提供《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回收拆解企业对机主和拟报废农业机械信息(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无误后,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并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改装或拼装,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回收。
(三)拆解销毁。回收拆解企业应于回收旧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回收的农业机械进行拆解,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按照《确认表》编号建立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拆解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2.《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
3.拆解前机主与待拆解农业机械合影照片,机具信息照片(包括牌证管理机具的发动机号、车架号,非牌证管理机具的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拆解中照片以及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后的照片。
各区农业农村委应对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业机械进行监督。
(四)注销登记。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行驶证、号牌和有效身份证明,到所在区农业农村委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区农业农村委核对机主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五)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明和机主银行账户信息,到所在区农业农村委申请补贴。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区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商务局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加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负责人。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做好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服务。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情况和农机购置补贴同时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各区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便民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确保依法依规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拆解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告诫、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及时总结经验,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互衔接,提高补贴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执行进度季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每年7月1日和12月1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附件1
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含)以下 | 1000 |
20-50马力(含) | 3500 | ||
50-80马力(含) | 7000 | ||
80-100马力(含) | 10000 | ||
100马力以上 | 12000 | ||
60马力及以上履带拖拉机 | 10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4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5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1-2行 | 3000 |
3-4行 | 5500 | ||
6 | 水稻插秧机 | 4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 1000 |
6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8700 | ||
7 | 玉米脱粒机 | 生产率3(含)—5t/h玉米脱粒机;含动力装置 | 100 |
生产率5(含)—10t/h玉米脱粒机;含动力装置 | 300 | ||
生产率10(含)—30t/h玉米脱粒机;含动力装置 | 900 | ||
生产率30t/h及以上玉米脱粒机;含动力装置 | 1000 | ||
8 | 铡草机 | 6(含)—9t/h铡草机 | 300 |
9(含)—15t/h铡草机 | 500 | ||
15(含)—20t/h铡草机 | 700 | ||
9 | 卷帘机 | 卷帘机(不含卷轴) | 100 |
10 | 微耕机(含田园管理机) | 功率4KW以下 | 180 |
功率4KW及以上 | 240 |
附件2
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
本人/单位________,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通过_________________方式获得_____________机具一台,型号__________________,出厂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 ,底盘(车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现申请报废。
本人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单位所有,合法取得,不存在权属争议,如不属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代表:__________(签名)
(单位盖章)
年____月____日
附件3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编号:
机主姓名/ | 机主身份证号 |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机主地址 | |||
机具类别 | 机具型号 | ||
出厂编号 | 发动机号 | ||
底盘(车架)号 | 牌照号码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机主联系电话(手填) | ||
机主银行账户信息(手填) | |||
机主签字: | 经办人: | ||
年 月 日 | 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章) | ||
年 月 日 | |||
已办理注销登记。 | 经办人: | ||
经办人: | 区农业农村委(业务专用章) | ||
区农业农村委(业务专用章)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此栏仅适用于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0 8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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