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继续开展农机深松深耕整地作业补助工作的通知
桂农厅发〔2020〕133号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广西农机深松深耕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崇左市糖业发展局:
为高效、规范、廉洁、安全实施好农机深松深耕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农办机〔2016〕2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0年补助试点工作
(一)实施范围、方式及时间。
本通知所称的农机深松深耕整地作业,是指使用73.5kW以上拖拉机配套深松机、深耕犁以及使用粉垄深耕深松机等复合式作业机具,对土壤进行深松或深耕的机械化作业。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
1.实施范围。2020年试点的市、县(市、区)见附件1,补助资金已分配下达。
2.实施方式。采取先作后补、定额补助、县级结算、直补到户(卡)方式实施。补助资金结算兑付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方式:直接向种植经营者结算兑付作业补助资金。
第二种方式:向农机代耕服务者结算兑付作业补助资金。
采用第一种方式的,农机代耕服务者在收取作业服务费时,实行全额收费;采取第二种方式的,农机代耕服务者在收取作业服务费时,实行差额收费(即在应收作业服务费总额中扣减种植经营者享受的相应补助金额)。各地可自行决定选用第一种或第二种方式,或者同时选用两种结算兑付方式。
3.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本方案印发前,如有下列情况的,也可申请办理。
(1)今年已开展深松深耕作业,且在远程监控系统有相应轨迹图的;
(2)今年开展深松深耕作业后申请补助,且经过农业农村部门人员及时核定的。
(二)补助对象、条件及标准。
1.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种植经营者或农机作业主体。种植经营者指从事种植业的个人(含农民、农场职工及其他居民等自然人,不含公职人员)、种植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企业)。
2.补助条件。申请补助的种植经营者或农机作业主体应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并将作业数据接入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其作业面积等信息作为申请补助的主要依据。因远程监控系统记录的信息混乱、无法作为补助依据的,农业农村部门可组织人员对作业面积情况进行核定确认。甘蔗“双高”基地新植蔗的种植经营者未能提供远程监控系统记录的,可凭深松、深耕或粉垄作业证明(当地村委或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出具的作业量和拖拉机型号证明)和同一地块未重复申报补助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申请补助。
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需年检合格后方可作业和申请补助。
3.补助标准。深松、深耕作业30元/亩,粉垄作业80元/亩。
(三)实施流程。
1.申请补助。申请人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办理作业补助,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后退还申请人)及复印件(一式2份)。
(2)农机深松深耕整地作业补助申报表(附件3)。
(3)开展作业的拖拉机等的行驶证正本、副本(须有年度检验合格记录)复印件。
2.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审核结果在行政村或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农机深松深耕整地作业补助结算申请表》(附件4),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当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补贴对象。
二、做好历年结余资金兑付使用
2020年以前,我区共有63个县(市、区,见附件5)获得农机深松深耕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其中个别县仍存在资金未兑付,部分县还有结余资金,在资金未被统筹使用前,可继续开展补助工作。
(一)落实资金兑付。存在资金未兑付的县,根据当年文件要求尽快办理资金兑付。
(二)继续实施补助。还有结余资金的县,可根据2020年补助实施方式,补助对象、条件及标准,实施流程等要求,继续开展补助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工作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按月向财政部门提交补助款结算兑付材料,财政部门按月兑付补助资金。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及举办专场培训班,广泛宣传培训本方案的相关内容,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信息公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将享受补助对象名单、作业面积、补助资金等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实施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深松深耕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监管管理,常态化开展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种植经营者和农机代耕服务者对其提交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作业补助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联合相关部门查处。
(五)做好总结工作。每季度5日前,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报送本市农机深松深耕整地作业补助工作进展情况。2020年11月30日、2021年6月15日前,各市将今年的试点县和使用历年结余的县农机深松深耕整地作业补助实施情况形成总结,分两次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温才广,联系方式:0771-5626321,电子邮箱:gxnjcfb@163.com。
附件:1.2020年农机深松深耕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2.承诺书
3.农机深松深耕整地作业补助申报表
4.农机深松深耕整地作业补助结算申请表
5.2020年以前获得农机深松深耕整地作业补助资金的县(市、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9月29日
附件1
2020年农机深松深耕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 位 |
分配(万元) |
单 位 |
分配(万元) |
南宁市 |
120 |
玉林市 |
50 |
横 县 |
20 |
玉州区 |
20 |
宾阳县 |
30 |
福绵区 |
10 |
武鸣区 |
50 |
博白县 |
10 |
江南区 |
10 |
兴业县 |
10 |
西乡塘区 |
10 |
百色市 |
135 |
柳州市 |
160 |
右江区 |
35 |
柳城县 |
80 |
田东县 |
50 |
柳南区 |
30 |
平果县 |
50 |
融安县 |
50 |
河池市 |
100 |
北海市 |
40 |
宜州区 |
100 |
银海区 |
20 |
来宾市 |
240 |
铁山港区 |
20 |
兴宾区 |
90 |
防城港市 |
125 |
武宣县 |
30 |
上思县 |
100 |
象州县 |
120 |
防城区 |
25 |
崇左市 |
437 |
钦州市 |
70 |
江州区 |
87 |
钦南区 |
15 |
天等县 |
10 |
灵山县 |
25 |
宁明县 |
80 |
浦北县 |
30 |
扶绥县 |
100 |
贵港市 |
80 |
龙州县 |
80 |
桂平市 |
80 |
大新县 |
80 |
合计 |
1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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