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发布《2020年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0年11月26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办法》(内农牧规发[2019]1号)、《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内农机鉴发[2019]15号)、《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组织实施了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本次共检查了10家企业11个型号产品,其中监督检查结果为“合格”的有9家企业10个型号产品,检查结果为“整改确认后合格”的有1家企业1个型号产品。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监督检查结论为“合格”或“整改确认后合格”的,继续维持其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性。
附件: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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