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办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办〔202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国家惠民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大量财政补贴资金通过直接汇入受益群众银行卡(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存折等(以下统称“一卡通”)方式发放,对方便服务群众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补贴项目零碎交叉、补贴资金管理不规范、补贴发放不及时不精准等突出问题,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2019年,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在严肃查处相关突出问题的同时,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措施。为深化治理成效,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突破口,调整优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斩断伸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黑手”,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在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领域核查出的问题及时全面整改基础上,举一反三,查找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充分借鉴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监管机制。
坚持便民高效。聚焦群众关切,提升政策实效,增强补贴的针对性、有效性、便利性。消除“中梗阻”,确保补贴政策群众及时知晓、申请简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取用方便。
坚持因地制宜。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模式和措施,由省级政府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规划、系统实施,不搞全国“一刀切”。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县层面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坚持改革创新。运用创新思维,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统筹推进相关政策整合优化和补贴资金管理、发放、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与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有效衔接。
(三)工作目标。到2023年,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原则上均实现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清理整合补贴政策和资金、规范代发金融机构、搭建集中统一发放平台、加强公开公示等工作基本完成,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监管格局基本建成,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补贴政策更加科学,资金绩效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四)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清单。各省份要抓紧梳理本地区补贴政策和项目,综合运用监督检查、调研核查、绩效评价、预算管理等手段,加快补贴政策和项目资金清理整合进度,**迟不晚于2021年6月底,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并在以后年度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规范代发金融机构。各省级政府要依法选择基层网点多、服务质量好、优惠便利群众的金融机构代发补贴资金,对代发金融机构在资金支付、补贴通知、便捷取款、数据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其提供高质量服务。市县级政府应在省级政府确定的范围内选择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对尚未实现“一卡通”方式发放的省份,鼓励其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补贴资金,相关工作方案报省级政府同意。
(六)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各省份要堵塞漏洞,制定涵盖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实现管理规章制度化、程序流程规范化、操作权限明确化。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对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实行补贴资金兑付限时办理,明确具体时限要求,切实提高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必要时可聘请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参与部分环节工作。
(七)搭建集中统一管理平台。各省份要充分依托已有设施,尽快搭建集中统一的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平台(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和管理除外),对补贴资金核实、比对、支付、发放、公开公示等重要环节数据进行集中采集和管理,并按要求定期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报平台数据。及时收集、整理各类违纪违法违规信息,对存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骗取补贴、挪用等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八)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各省份要更多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及个人隐私的外,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等,充分发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尽快形成集中统一的补贴信息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专栏。结合基层政务公开,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健全完善乡镇政府补贴底册,实现补贴信息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确保相同补贴事项公开关键信息对应一致。
三、职责分工
(九)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统筹补贴政策和资金整合,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在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指导下,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制度文件和发放信息等。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预算安排等工作。配合做好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选择等。
(十)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补贴基础信息审核管理等工作,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动态调整补贴政策清单。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发放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基础信息;补贴资金由业务主管部门发放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发放信息,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真实、完整、准确。配合做好补贴信息共享等工作。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制作、获取的财政补贴信息,及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集中公开等工作。
(十一)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政策和资金发放等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依法保障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并有效保护补贴信息公开中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
(十二)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代发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做好补贴资金代发工作。督促代发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代发协议,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鼓励其提供免费、及时、逐项的补贴信息告知服务。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向补贴群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取款途径,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发放信息。对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存在违规代办、冒领补贴等风险的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排查、检查并严肃问责。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加强督促指导。各省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上下协调、联合联动”工作机制,尽快制定或完善本地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方案,层层压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十四)加大数据共享。各省份要依托省级层面集中统一的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平台,明确数据共享内容、方式和责任,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尽快实现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依法保护共享数据安全。尽快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避免补贴资金多发、漏发、重发和迟发。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完整提供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相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十五)深化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所有补贴资金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审核、同步下达。加强对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双监控”,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以及加强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推动补贴资金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十六)持续加强监管。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省级政府要把推进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有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补贴政策落地见效。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务院扶贫办
银保监会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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