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对6家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经调查核实,重庆渝奥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6家农机产销企业在参与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将部分渝奥牌1WG4.0-100FQ-ZC型微耕机产品通过更换产品铭牌等方式申请补贴,存在实际机具的生产企业或型号与报补产品信息不一致的情况。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316号)有关规定,现作如下处理决定:
一、取消重庆渝奥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YTYK481)生产的1WG4.0-100FQ-ZC型微耕机在我市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责令该公司将已核查50台违规机具的补贴资金(共计4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退回至各购机者所在区县财政部门,购机者的补贴资金按有关规定进行兑付。
二、从2020年7月27日起,暂停重庆渝奥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其他所有产品补贴资格3个月,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可提出书面恢复相关产品的补贴资格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行放弃补贴资格。
三、取消重庆兴瑜奥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60AXGG5Q)、重庆市璧山区黑马农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5687454193)、重庆市开州区华中农机汽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745331648K)、重庆市攀民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586887859E)、忠县合盛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57484304XG)等5家经销企业在我市的经销补贴产品资格。
四、为保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在本通知发文之日前已经录入补贴申请的产品,经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已销售(以购机发票开票日期为准)但未及时录入系统的产品,经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补贴申请录入,按原标准兑付补贴。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取消或暂停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各区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继续核查重庆渝奥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1WG4.0-100FQ-ZC型微耕机是否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于2021年1月30日前,将核查报告报送至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若发现类似违规问题,参照本通知执行。
乡镇购机补贴岗位工作人员要把握好申请受理和录入、审核和核验关,按本通知中的申请受理录入时间节点,将符合要求的机具录入补贴系统。农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要汲取教训,以此为鉴,严格遵守购机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规定,严防违规行为再发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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