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组织开展运输用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督导组有关要求,圆满完成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收官之战,着力消除农村地区运输用拖拉机违法载人等突出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维护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省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决定从现在起至2021年春运结束,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运输用拖拉机(包括变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周密组织部署。近日,国务院督导组召开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题会议,提出了督导组重点关注的12项问题,其中第10项为农村货车违法载人问题,要求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此类问题。省领导对国务院督导组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樊金龙常务副省长,刘旸、赵世勇副省长均作出批示指示,要求迅速组织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目前,我省运输用拖拉机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无证、假牌套牌等违法现象突出,给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风险隐患。各地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视,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严查严处拖拉机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迅速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切实防范化解拖拉机重大交通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群死群伤交通事故。
二、深入排摸登记,强化源头监管。各地要切实落实乡镇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充分发动当地村干部、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保险营销员、社会治理网格员、农机安全协管员进村入户,对所有运输用拖拉机基本信息、使用人、使用性质等进行“地毯式”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实行“户籍化”管理,特别是对外省籍和未登记上牌的,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告知停止使用。对排查出的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驾驶人记满12分未参加教育等情形的,要督促车主及时依法补办牌证、处理违法行为、参加满分教育。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出台相关政策,给予财政支持,鼓励所有人主动报废淘汰老旧拖拉机运输机组,加快减少存量。
三、强化路面管控,严查严处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深入关联分析农村地区运输用拖拉机行驶的时段、路段、区域,由公安、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组织执法力量,科学合理安排查控勤务。要根据务工、务农人员早出晚归的出行特点,调整警力和勤务部署,突出早6时到8时、晚5时到7时,在农村田地、果园种植、建材市场、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周边道路设置执勤点,严厉查处道路上运输用拖拉机违法载人、超载超速、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拼装改装、酒后驾驶、违反禁令标志、持我省拖拉机驾驶证驾驶变拖、违法记分12分以上继续驾驶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本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安全信息实时共享机制,确保我省拖拉机及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牌证管理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录入系统,保障安全信息的充分利用,力争道路动态管理、源头管理的精准有效。要提请地方政府发布公告,逐步推行运输用拖拉机禁行限行措施,自2021年2月1日起,全面禁止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限制拖拉机运输机组在本地城区和国省道干线公路行驶。
四、加强宣传提示,营造整治氛围。要充分发挥“警格+网格”农村交通管理网络的作用,依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发动劝导员、网络员、保险营销员力量,在出入村口、重点路段开展集中劝导活动,严防违法载人等隐患车辆上路行驶。要以“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为契机,收集本地区运输用拖拉机引发事故的典型案例,进村入户开展面对面的巡回宣传。要组织媒体开展随警执法行动,曝光运输用拖拉机违法行为,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要建立运输用拖拉机车主微信群,定期推送交通安全宣传内容,提示驾驶人注意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请各设区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将《全省外省籍运输用拖拉机排查登记表》和《无牌无证运输用拖拉机排查登记表》于2021年1月10日前分别上报省公安厅、农业农村厅,每月30日前报送本月整治工作情况,2021年3月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省公安厅联系人:徐益飞,13770932085。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薛刚,025-86263082。
附件:1、《全省外省籍运输用拖拉机排查登记表》
2、《无牌无证运输用拖拉机排查登记表》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8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委会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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